寒假期间(1月18日~2月20日):实习生持学校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
实习第一周(2月21日~2月27日):确定并交回实习单位接收函
实习第二周(2月28日~3月6日):观摩幼儿园教育活动
实习三至九周(3月7日~4月30日):中专类进行实习活动并完成实习作业
实习三至十三周(3月7日~5月31日):大专类进行实习活动并完成实习作业
实习第十周(5月1日~5月8日):中专类书写实习总结并填写实习鉴定
实习第十四周(6月1日~6月5日):大专类书写实习总结并填写实习鉴定
《实习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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