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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分析制度关于建立健全执业机构劳动规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4: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词·清平乐

禁庭春昼,莺羽披新绣。 百草巧求花下斗,只赌珠玑满斗。

日晚却理残妆,御前闲舞霓裳。谁道腰肢窈窕,折旋笑得君王。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执业机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执业机构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创新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内部治理行为,提高内部治理水平,是事关行业能否健康、稳定、和谐与持久发展的基础工程。•劳动合同法‣要求以劳动合同的形式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规章制度是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基础,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了保障执业机构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现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和健全执业机构劳动规章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全行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障执业机构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和谐行业建设的举措和必然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全行业达成共识,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问题来抓。

劳动规章制度是规范职工行为、维持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保障,

1 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也是奖励或处分职工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之既能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体现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的特点,是全行业都颇为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基础工程,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人力资源是行业最为核心和关键的资源,要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作为行业重视人才、爱护人才、吸引人才的一个契机,所有执业机构均应严格遵照法律精神,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而不应消极应付,更不允许设法规避。执业机构应与全体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优秀职工,执业机构应尽量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使其对职业规划和发展空间有合理的预期。

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执业机构在建立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提高职工的收入待遇,让执业机构的每一位职工充分享受行业发展的成果,增加行业的吸引力,增强执业机构的凝聚力,扭转行业人才流失的现象。

四、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业机构必须重视保护职工的知情权,使每一位职工都能充分了解执业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订立后,执业机构和职工均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合同双方应该认识到,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双方权利最好的保护,守法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是最低的。

五、建立和完善执业机构劳动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或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六、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否则该制度归于无效,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赔偿劳动者的实际损失。

(二)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必须规范。首先应由执业机构提出方案和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后,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鼓励和提倡执业机构建立工会。

(三)劳动规章制度必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是执业机构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的必备程序,执业机构应当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等事项,在执业机构公共区域、内部局域网发布,并以员工手册发放或文件传阅等方法传达给职工。

七、执业机构劳动规章制度应力求全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执业机构应当建立下列劳动规章制度:

(一)劳动报酬制度。是执业机构最核心的内部制度之一,执业机构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薪酬制度,如对一线执业人员可采用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法,对行政后勤等支持岗位的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发放法。

(二)工作时间制度。执业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不同工作岗位的职工采用不同的工时制度,如对后勤人员可采用标准工时制,对一线执业人员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经职工本人同意安排加班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休息休假制度。执业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2007第513号)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正当权利,因特殊情况安排节假日加班的或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执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执业机构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患病或负伤期间的医疗待遇。

(六)劳动纪律制度。执业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制度,包括考勤管理、请假管理、加班管理和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理等内容。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应及时作出处理。

(七)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执业机构的商业秘密是每一名职工应尽的义务。如董事会成员等高级管理人员,执业机构可根据需要与其签订竞业限制

4 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职工培训制度。执业机构应当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学习型、知识型行业的平台。

(九)聘用制度。执业机构应当建立聘用制度明确本机构的招聘原则、招聘程序及招聘后对职工的用工管理。

八、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将对各执业机构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执业机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行业从业人员可就执业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进行举报。匿名举报或实名举报,协会均予以受理。

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将授权维权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对执业机构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涉及举报的,及时进行检查。

十一、各执业机构不得拒绝、阻挠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安排的监督检查。

十二、对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或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的执业机构,协会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惩戒,单处或并处以下方式惩戒: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行业内通报批评;

(三)诚信评定时作为不良记录。

附件:

(一)执业机构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参考范本);

(二)执业机构工作时间制度(参考范本);

(三)执业机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参考范本);

(四)执业机构职工薪酬制度(参考范本);

(五)执业机构职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参考范本);

(六)执业机构职工自律规定(参考范本);

(七)执业机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参考范本);

(八)执业机构培训制度(参考范本);

(九)执业机构聘用制度(参考范本);

(十)劳动合同(参考范本)。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

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相关法规,结合本行业特点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和外聘临时职工。

第二章 单位的劳动保护条件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单位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期使职工得到较好的劳动保护。

第四条 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所载明的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五条 单位应加强并主动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以保障劳动安全。如:

(一)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根据工作特点,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期间职工的劳动和休息时间,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生,并参照政府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

(三)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核实情况并及时采取有效措

7 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条 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单位不得因职工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第九条 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职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职工的劳动安全职责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并做到:

(一) 确保火、电、水及其他各项安全。

(二) 在外勤期间: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个人不得随意脱离外勤小组单独行动;需适当了解并尊重当地(特别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外勤往返途中注意人、财、物的安全。

(三) 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精心驾驶机动车辆,酒后不得驾车,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8 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 职工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如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四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其他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重庆××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

工作时间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和外聘临时职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规定

第三条 本单位业务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工时制),行政支持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属于定时工作制。

第四条 职工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2:00-5:30;周

六、周日休息。

职工出差期间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工作时间。

10 第五条 单位不提倡职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加班申报规定事先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

单位以半年为计算周期,保障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存在延长工作时间情况者,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调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职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职工享受休息休假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2007第513号)制度执行。

第七条 带薪年假。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本单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为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 加班费计算: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职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本单位安排职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小时数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如果不提供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2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11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重庆XX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

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制度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对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作如下原则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和外聘临时职工。

第二章 主要的休息、休假类型

第三条 工作间隙休息。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享有的休息时间。在上、下午工作期间允许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休息10至15分钟

第四条 日休息。是指劳动者在每昼夜(24小时)内,除工作时间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也就是说,除了最多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时间均为劳动者休息时间,包括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中午用餐等所有的时间。

第五条 周休息。又称公休日,是指劳动者在一周内,享有连续休息在一天(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按现行规定,每周休息两天,即星期六和星期日两天的休息时间。

第六条 法定节日休假。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假日,按国家的具体规定及国务院当年的休假规定执行。

12 第七条 年休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其他休假。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其他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年休假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享受年休假职工范围

(一)在本单位工作并与本单位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由劳务公司派遣本单位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十条 休假条件及假期

(一)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

(二)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职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二条 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

(一)本单位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二)职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本单位有批假的权力。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本单位批准后才可享受。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三)因本单位经营性质所决定本单位职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本单位应尽量安排职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四)本单位职工应在年休假计划期前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并逐级审批。经批准休假的职工应按批准期限按期休假和按期销假。本单位将根据实际的休假期发放假期工资。

第十三条 年休假计划的变更与审批

(一)职工必须按照本单位年休假安排计划时间享受年休假,职工本人如无特殊原因能享受年休假而未享受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二)因本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时间休假,应事先向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部门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变动休假计划。未经申请的变更,视为放弃本年度的年休假。

(三)因工作需要职工在计划期内不能休假的,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变更申请应注明变更原因及新的休假时间计划。因工作原因多次变更也应多次申请批准。

(四)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本单位可安排延迟到下一年度继续享受年休假,但最多只可延迟一年,延迟时间超过一年的应视为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

(五)因本人原因当年不能休假的不能延续下一年使用,应按主动放弃处理。

(六)因工作需要跨年度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假期合并使用或分期使用,单位应按规定支付正常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年休假的待遇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应将职工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工资按月平均再按平均日工资收入×休假天数。

(二)因本人原因假期未到提前上班的,不再补偿假期工资。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超假的,超假期按旷工处理。

(三)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需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但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应享受年休假年度的平均日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四)职工在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提前召回上班,剩余假期可按照本人意愿可延至下一次年休假期中继续休假或按照日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进行补偿。

(五)职工主动放弃年休假的,本单位不再进行任何补偿。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除应享受的假期工资外,不得享受本单位按业务进行计量的奖金,其他按月领取的各项补贴及当期发放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七)职工主动离职超过一个月后又返回本单位工作的,以最近返回本单位时间为年休假计算依据。

第四章 其他休假的规定

第十五条

事假。

在上述国家法定及本单位规定的休息、休假之外,职工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请事假。事假1天之内由部门经理审批;2—5天,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6天及以上,须报总经理批准。事假工资计算以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相关财务制度实施。

第十六条 病假。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请病假。病假1天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和相关病历。病假的工资计算以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事务所相关财务制度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除公休日、法定节日休假外,职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均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先电话请假,并在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 如本制度与国家政策法规有相抵触部分,以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重庆××会计师事务(或评估机构)

职工薪酬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单位薪酬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和外聘临时职工。

第二章 职工薪酬分配原则

第三条 本单位薪酬制度以“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基本原则,根据职工所在工作岗位(职务)、专业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学历学位、技术职称),以及工作业绩、表现等确定每位职工的薪酬标准,

第四条 本单位每 年对职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敬业精神、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评价,并据以确定薪酬标准的职级和晋升。

第五条 根据行业的特点,本单位按专业技术人员、行政支持人员和股东(合伙人)三类实行相应的薪酬管理政策。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审计会计、资产评估、工程审价、

17 税务及咨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支持等专业工作的从业人员。

(二)行政支持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的,从事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股东(合伙人):是指在本单位持有股份或出资的股东(合伙人)。

第三章 职工薪酬分配办法

第六条 本单位的职工薪酬制度采用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法和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年薪制)。

第七条 本单位根据职工在人事管理方面的不同性质和类别(如股东†合伙人‡、其他正式在册职工、临聘人员、返聘人员、试用人员、实习生等)确定薪酬体制及薪酬构成项目。

第八条 本单位对行政支持人员采用工资全额约定法,即可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级、学历学位、资格职称、工作能力和所内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其年薪,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津补贴,年终发给一定的奖金。

第九条 本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法。其薪酬构成主要可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工资和奖励工资等。

(一)固定薪酬由职务职级工资、学历学位工资、执业资格和技术职称工资等组成。

1、职务职级工资:按董事长、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所长、总稽核(总会计师、总审计师)、部门经理、高级经理、经理、项目经理、审计员、试用人员和实习生等不同职务和职级确定。

董事长、总经理、主任会计师、所长每月 元;总稽核(总会计师、总审计师)、部门经理每月 元;高级经理每月 元;经理每月 元;项

18 目经理每月 元,实习生每月 元。

2、学历学位工资:按研究生、本科、专科等不同学历,或按博士、硕士、学士等不同学位就高选择确定。

研究生:博士每月 元,硕士(双学士)每月 元;本科(学士)每月 元,专科每月 元。

3、执业资格工资:按照与本单位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执业资格工资:按照与本执业机构专业服务范围和内部管理有关的各种专业技术职称,分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确定。

执业资格工资与技术职称工资可采取分别重复计算方法,也可采取就高选择一项的计算方法。

本单位职工取得以上相关执业资格,按每月 元计算执业资格工资,取得两项(含)以上相关执业资格的,按每增加一项资格每月增加 元。

(二)浮动薪酬:是指本单位根据业务项目的收益情况发放给职工的报酬,此部分工资按职工的工作量、贡献率等情况发给,并可按职工职务职级系数计算。

1、参与浮动薪酬分配的人员及计提方法

(1)一线项目人员,是指参加该业务项目具体工作的业务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即项目提成由项目总提成率、职工分配系数、工作量系数等要素构成和计提。

(2)其他项目参与人员,是指与该业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该部分人员的浮动报酬可按一线项目人员的提成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按适当的

19 方法进行具体分配。

2、项目提成比率

项目提成比率是指在项目收费中提取浮动报酬的比例。审计业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审价、税务及咨询等业务,按已完成项目的实际收费,实行分档超额累退办法确定分配数额。

3、分配系数

分配系数是指参与浮动报酬分配的人员,按其不同的职务(如高级审计经理、中级审计经理、审计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项目经理、审计员、助理审计员)设臵等级,并对每一等级确定基本分配系数。

4、工作量系数

根据参与项目工作人员的内、外勤工作时间,结合劳动强度、劳动效率、贡献大小,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方案、并由项目合伙人决定。

(三)各项津贴是指本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各种津(补)贴,如工龄津贴、所龄津贴、餐贴、交通津贴、通讯补贴、特殊工种(岗位)补贴等(该部分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1、工龄津贴:月工龄津贴=标准(元/月)× 工作年限。

2、所龄津贴:月工龄津贴=标准(元/月)× 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3、餐费津贴:每月按一定金额发给。

4、交通费津贴:每月按一定金额发给或根据情况实报实销。

5、通讯费用津贴:按不同职务职级或岗位分别按一定金额标准发给,或实报实销。

6、特殊岗位津贴:指专职电脑操作员、打字文印复印、司机等岗位或工种,按一定金额标准发给营养补贴和安全驾驶补贴。

(四)加班工资:指基于行业特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职工加班时间所支付的工资(本项规定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五)奖励工资:指本单位对职工的各种奖励,如年终奖、开拓奖、特殊奖励等(该部分同样适用于行政支持人员)。

1、年终奖:指本单位根据年度收益情况,给予全体职工的奖励。通常结合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等级发给。

2、业务开拓奖:指对 以下职级的职工在业务拓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按适当的计算方法所支付的奖励,开拓奖励的提取比例为 %。

3、特殊奖:指在特殊情况下本单位给予职工的奖励,如职工取得博士、硕士学位、高级技术职称,取得相关荣誉,以及职工对执业机构有特殊贡献等。

第十条 执业质量保证金:是指本单位与注册会计师注协商建立的“执业质量保证金”,即分别每个注册会计师每年薪酬所得 %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本单位同时按同等金额提取一并计入按每个注册会计师建立的专项明显辅助帐户,年满五年后如无约定的重大执业质量问题或赔偿情形时,从第六年起逐年将最早一年提取的“个人执业质量保证金”分别返还给注册会计师个人。

第十一条 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薪酬及临聘人员、实习生报酬 试用期人员与工勤人员实行基本工资法。其标准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临聘人员是指为完成某一特定业务项目而临时聘用的专家,其标准可结合工作量或完成项目后根据业务收费情况而给予的报酬。

实习生是指在临时在本单位实习的在校大中院校学生,实习生的报酬按定

21 额发给。

第十二条 股东(合伙人)的薪酬可在固定薪酬加浮动薪酬或年薪制的基础上再加适当的利润分配。

第十三条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参加行业和合法的社会活动期间,本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四条 本单位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发放职工薪酬。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具体薪酬政策及计算方法属于商业秘密,职工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

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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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关怀职工的身心健康,塑造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加本单位的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保障规定、本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本单位决定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并根据承受能力,适当安排职工福利事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

第二章 五险一金

第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本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包括: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险。

第五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和当地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职工福利

第六条 职工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女工生育(产期、哺

23 乳期)、计划生育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单位将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定期旅游休假。 第八条 职工发生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均应遵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单位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为职工办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一条 本单位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职工实行身体定期健康检查,女职工每年进行妇女专项检查等。

第十二条 独生子女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职工子女系学龄前儿童的,本单位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每年补助××元。

第十三条 本单位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对职工子女获奖、考学等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单位将根据单位具体情况,决定对国家法定节日、职工生日等拟定如下相关规定或临时决定。

(一)主要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三八妇女节、五一节、五四青年节、端午节、六一儿童节、七一节、八一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日、重阳节。

(二)降温费、烤火费。

(三)职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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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工生日。

(五)职工生病住院。

(六)职工直系家属(指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母、岳父岳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死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本单位非全日制用工(临时聘用职工)不享有前述社会保险,是否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及享受标准由所长(主任会计师)决定。

第十六条 鉴于本单位职工有多种身份,对于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了以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单位不再为其重复办理,但可以享有前述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办理上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上述福利事项,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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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律规定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执业行为,促进其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及社会公德,明确职工自律要求及惩戒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册在岗职工和外聘临时职工。

第二章 职工自律的要求

第三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职工在执业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及专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谨慎执业;

第五条 职工应主动维护单位的形象及声誉,不得从事有损于单位形象及声誉的活动;

第六条 职工应与客户保持恰当的关系,主动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应保守客户的商业信息,除被授权外,不得向第三方谈论客户事务;

第七条 职工不得从客户处获取非正当的利益,包括现金、实物或以非正常的折扣从客户处购买商品;

26 第八条 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单位利益的活动,如不能私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单位的商业机会,不能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同类的业务;职工不能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得在其他单位获取工资性收入,工作时间不能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职工如在业余时间从事其他工作,则需保证与本单位的利益不构成冲突,且不会影响正常工作;职工在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期间,不能应聘客户的任何岗位;

第九条 职工应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勤勉尽责,积极创新,努力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 职工应自觉参加在岗培训及职业后续教育,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单位劳动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如果不能正常出勤,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请假,若事发突然不能提前请假的,应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职工在仪表和着装上应体现专业形象,日常社交活动中也应注意商务礼仪。

第三章 严重违反自律要求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单位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自律要求的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多次提出警告,拒不改正的;

(四)职工对本单位有欺诈的行为,如个人履历的不实陈述、材料伪造等;

(五)违反本单位独立性、保密性等要求,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六)重大职业过失行为,如因职工不当行为被专业组织机构处罚的行为、

27 或导致本单位受到专业组织的审查的行为;

(七)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经多次提醒未改正的。

第四章 惩戒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如果违反单位规定的自律要求,将可能受到单位的各种惩戒。惩戒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四类:

(一)口头警告。职工初次违反以上自律要求,并且未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单位将以口头警告的方式提醒职工注意;

(二)书面警告。职工如有违反自律要求的行为并对单位利益造成一定损害,或者职工在被口头警告后的6个月内重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对其发出警告;

(三)降职降薪。职工如违反自律要求并对单位的利益造成明显损害的,或者职工在1年内受到2次书面警告的,单位将采取降职降薪的惩戒措施;

(四)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出现严重违反自律要求的行为,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或者职工违反自律要求,经多次警告屡教不改的,单位将与职工解除合同。

第五章 职工申诉程序

第十五条 职工如果对单位的惩戒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职工的申诉进行再次调查和核实,经调查职工的申诉属实,单位应撤消对其的惩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28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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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参考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相关信息。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技术信息:技术方案、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审计软件、管理系统、数据库、工作底稿、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相关信息;

(二)经营信息:客户名单、不公开的财务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文档及业务函电、公司经营决策信息、公司财务状况、资金运营状况、职工待遇及薪酬发放等相关信息;

(三)甲方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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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一)不得有意接触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为止。本合同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如乙方离职时应妥善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

四、竞业限制

本竞业限制条款的适用对象为乙方是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其具体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如可限定为董事会成员、关键软件技术管理人员等)。

(一)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未经甲方同意,离职 年内(不得超过2年)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二)从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元。

五、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

(一)如果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不履行本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竞业限制约

30 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二)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及违反保密义务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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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职业后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升职工个人素质,促进职工熟练掌握、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单位所属职工的在职教育培训及有关培训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 培训宗旨及目的

第三条 培训宗旨

根据本单位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单位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围绕单位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企业的平台。

第四条 培训目的

(一)达成对单位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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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掌握单位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职工尽快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三)改进职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控制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

(四)提升职工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人翁的责任感,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五)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和知识水平,提升职工职业生涯能力,为个人进步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六)提高单位综合素质,增强单位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七)提高职工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从而向客户提供创新、卓越的专业服务。

第三章 培训的组织

第五条 职工培训工作在单位统一布署(部署)下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培训部门和各部门组织实施,职工个人主动配合。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发展计划、业务目标、考核指标,拟订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第七条 培训部门根据单位培训计划,制定年度培训课程大纲,明确培训的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和验收标准,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培训授课要落实到人,由培训部门组织备课,必要时还要组织授课人试讲。需外请专家、教授的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培训部门建立企业培训资源体系,做好教案编

33 排,完善培训教材库、培训案例库和试题库,为持续的做好培训工作奠定基础。

第十条 培训实施部门要做好课堂管理,制备教材,保证良好的环境,准备必要的培训设备及辅助材料。

第十一条 职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单位和各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单位提倡和鼓励职工的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第十二条 培训部门及其他部门要及时掌握培训需求动向,在单位统一培训的基础上,适时合理的调整培训内容。各部门和个人也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培训要求和建议。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新进职工培训。单位为新进职工提供系统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文化和制度培训。目的是使职工了解单位发展史,熟知单位企业文化、单位经营范围;学习和掌握单位行政管理制度、业务工作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

(二)岗位培训。培训部门要对新职工拟任岗位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工作底稿及操作规范、实务培训、商务礼仪及客户沟通技巧等,使其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使新进职工更快地融入单位团队,快速有效地担当岗位责任。

(三)案例研究及模拟实习。以案例形式讲解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的经验和教训,使新职工掌握一些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而后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实习。

34 第十四条 执业资格考试

单位要求职工获得所从事专业方向的执业资格,职工报名参加该执业资格的考试培训班,考试通过可报销(报名费)、培训费(或报销部分?)。每门考试(报名费)、培训费用只能报销一次。同时单位鼓励职工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第二种(其他)类别的执业资格。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培训

(一)专业技术培训是单位向专业人员提供的帮助职工提高工作技能,满足专业工作需要的培训。单位每年将安排系统的培训计划,根据职工的专业领域、工作要求来为职工设计不同的培训课程。

(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单位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方式。内部培训是指由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讲师由单位职工或外聘老师担任,培训形式可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变化,包括课堂授课、专题研究、案例讨论等,也可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联合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派遣职工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课程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课程。

第十六条 职工素质培训

(一)职工素质培训是单位向职工提供的帮助职工提高个人职业素质的培训,例如情绪控制、商务礼仪、沟通技巧告等方面的培训。

(二)职工素质培训包括单位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两种方式。内部培训是指由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讲师由单位职工或外聘老师担任,培训形式可根据培训内容进行变化,包括课堂授课、案例讨论、模拟演习等,也可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联合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派职工参加专业机构组织的培训或前往海外合作机构实习等方式。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35

(一)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目的是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决策、组织、执行和控制能力。培训内容主要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培训形式以聘请专家、教授举办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自学和内训为辅。

(二)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确定,包括学习单位管理手册,熟练掌握岗位知识,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等。

第五章 培训要求

第十八条 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九条 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职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细作笔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参加单位安排的后期同类课程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培训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转正、升(降)级、晋(降)职、转岗的重要依的据之一。参加培训职工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作为培训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私自拷贝、复制、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六章 培训的评估

第二十三条 每项(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包括授课内容、讲课技巧、授课态度等方面)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门会签,作为以

36 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二十四条 培训部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业务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业务情况,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七章 培训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教育培训费用的来源,单位在费用预算中规定一般培训费用和专项培训费用,如新职工培训等培训属于一般培训内容,而例如执业资格支持、专业技术培训等培训属于专项培训的内容。具体的比例由单位年度预算确定。培训相关的费用报销事宜,按单位规定的费用报销程序办理。

第八章 服务年限和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在培训前,单位与职工应当签订•培训协议书‣,约定服务期。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职工培训情况、成绩及资历应当及时提供给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采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37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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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度

(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本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招聘原则

第二条 招聘时根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择优录取,并重点考虑应聘人员品行、学历、岗位胜任能力、工作经验及发展潜力等其他个人背景情况。

第三条 本单位相关职位出现空缺时,将优先考虑已聘用职工,然后再对外招聘。工作表现是本单位职工晋升的最主要依据。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不断更新本单位各岗位的职责要求。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五条 根据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制定具体的招聘实施方案;

第六条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临时增加人员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招聘申

38 请,人力资源部报所长(总经理)审批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 招聘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实施,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初试,在初试时可以根据各专业需要,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八条 应聘人员一般须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后方可录用;

第四章 职工入职

第九条 本单位向职工发放•录用通知书‣,并通知入职报到的时间、地点。

第十条 职工在入职报到时应填写•员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向本单位提交个人的相关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本单位将组织新入职职工参加新职工培训,以使职工了解本单位情况与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单位向职工发放•职工手册‣,加强职工对本单位制度的了解。

第五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三条 新职工被录用后,一般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至六个月,试用期间本单位将对职工的表现及其对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试用期薪酬和福利按本单位•薪酬制度‣和•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的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试用期届满,经本单位考核合格者,可转为正式职工,考核不合格者,本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9

第六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新职工在上岗后一个月内,本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本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约定, 本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单位和职工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本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条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本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违约金及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职业道德,发生欺诈行为或重大职业过失,严重损害本单位名誉或利益的;

5、私自在外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私自在其他单位从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或将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单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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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订立本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本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本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本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除本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向本单位发出书面的通知书;试用期内,职工须提前三日向本单位发出书面的通知书。

职工未按前款规定提前通知本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职工应当向本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职工违反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职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本单位支付违约金。而本单位由于工作安排不同意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强行离职的,将视为职工不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本单位有权按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处分、处罚。

(五)职工离职后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本单位或客户造成损失的,职工应当向本单位或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

41 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本单位一般在合同到期前向职工发出书面通知书。如职工或本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时自动终止;

(二)职工可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职工档案及信息记录

第二十条 职工上岗位后,应及时将个人的人事档案转入本单位规定的档案存放机构。

第二十一条 职工需将个人信息告知人力资源部,并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本单位对职工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八章 职工的调职

42 第二十二条 职工的调职指不同部门之间的调换或同一部门内不同岗位的调换。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职工有机会被调职。

第二十三条 如果职工有调职的意向,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本单位会记录申请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答复。

第九章 职工的离职

第二十四条 职工离职需要先填写离职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 职工离职应按本单位规定移交所有属于本单位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第二十六条 未办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本单位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职工薪酬或其他应得款项中扣还;如薪酬或其他应得款项不足以抵扣时,本单位保留向离职职工索取差额的权利。

第十章 职工关系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致力于为职工创造和谐、愉快、舒适的工作氛围,提倡人本管理、和谐相处、快乐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对职工的任何建议和问题会尽快的答复,并做妥善的解决。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意见,并经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由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执行,以后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43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

(参考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重庆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住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自愿受聘于甲方。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公平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合同双方可协商选择下列其中一项)

44 □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聘用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的基本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出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出差安排。

(四)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结合乙方的能力和表现,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在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和服从。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合同双方可协商选择3.1、3.

2、3.3中的一项‟)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一般休息两天。

(二)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三)甲方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四)乙方按国家及甲方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期等休假。

(五)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但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报酬

45

(一)乙方试用期的报酬为每月 元人民币,试用期满与甲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按甲方的薪酬制度规定获取相应岗位、职级的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的固定工资部分在次月的 日之前发放,按期结算的浮动工资部分在结算期日后 日内发放。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

(四)甲方可按照薪酬制度的规定,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对乙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时,须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甲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无须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承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转移。

(二)乙方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享有住房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尽力避免职业危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尽力小心谨慎和注意安全,自觉防止职业危害和安全事故

46 的发生。

(三)乙方应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和甲方组织的有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四)在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乙方由于为甲方工作而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非甲方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给自己或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负责;第三者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自行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或索赔,甲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在聘用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若有违法、犯罪行为,其违法、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或负责:乙方因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乙方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第三者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应当自行负责向第三者进行赔偿。

(六)在聘用期间,乙方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循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专业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乙方若有违背,由此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国家有关部门对乙方的行政、刑事处罚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在聘用期间,乙方应当维护甲方的形象、声誉和利益,爱惜、保护甲方的财产,妥善保管和使用从甲方领取、借用的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甲方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赔偿。

(八)在聘用期间,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确认已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且无异议)。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分、处罚。

47

七、工作成果的归属及使用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含正常上班时间、在任何地点的加班时间以及在办公室的非上班时间)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格、图片等的书面、电子和其他具有载体或表现形式的文件、资料。在聘用期限届满不再续聘或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以后,甲方有条件限制地许可乙方使用其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作成果,即仅限于乙方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且不能涉及具体客户和数据,不得损害甲方及客户的利益。如果乙方使用该工作成果损害甲方及客户的利益,给甲方及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在双方就工作成果的使用发生争议时,甲方拥有对乙方有条件限制地使用工作成果的解释权,并且可以随时收回乙方有条件限制地使用工作成果的许可。

八、保密及竞业限制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须保守甲方及其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若有违反,由此给甲方及其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甲方可根据需要与乙方另行订立保密协议,约定保密范围、保密方式、脱密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如乙方属于负有保密义务且须履行竞业限制的人员,其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九、服务期

(一)在聘用期间,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种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用、乙方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乙方的服务期为12个月,自培训当年度起算(乙方上一年度即在甲方工作的,自培训当年1月1日起算;

48 在培训当年度进入甲方工作的,自聘用之日起算)。

(二)在聘用期间,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双方另行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三)聘用期限未满,乙方主动辞职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将执业资格转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无须支付违约金及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职业道德,发生欺诈行为或重大职业过失,严重损害甲方名誉或利益的;

5、私自在外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私自在其他单位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或将与甲方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介绍给其他单位,损害甲方利益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9

8、在订立本合同时存在欺诈情形的;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通知书;试用期内,乙方须提前三日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通知书。

乙方未按前款规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即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而甲方由于工作安排不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强行离职的,将视为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分、处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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