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非责任事故《指在不可抗力作用下、不能预知的情况下(如地震等)发生的事故》:
1、非责任事故扣除当班老师学期安全考核分5分,医药费由当事人妥善处理。
2、未经同意自行调班,如发生事故,二位老师共同扣除学期安全考核分10分。
3、调休影响6小时进班,如发生事故,当班教师扣除安全考核分,调休教师共同扣除。
4、外出活动发生非责任事故,均有带班人员共同承担责任,扣处学期安全考核分10分。
二、责任事故(指能够避免发生,而因为人为原因(措施不到位、操作失误等等)未能避免和导致发生的事故;:
未造成严重后果(幼儿、幼儿园财产、社会影响)
1、工作人员不在岗造成的事故,后果自负。
2、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事故: 管理人员:
1、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2、不履行教育职责,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3、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4、不履行检查职责,造成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教师:
1、不履行教师岗位责任制,造成幼儿伤害,追究相关责任。
2、违反师德承诺造成幼儿伤害,追究相关责任。
3、不履行安全责任制,造成幼儿伤害,追究相关责任。
《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副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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