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次的相关说明
1.教学质量考核等次比例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科学有效的做好广大教职工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我院坚持“知难而进,多劳多酬、质高优酬”的原则,在涵盖教师工作德勤能绩等方面的基础上,请各系(部、中心)认真对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2013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次比例为A(高)、B(中)、C(低)三个等次,所占百分比分别为20%、44%、36%,计算结果如有小数按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数。
2.课时计算周数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上满课周数为14周,没有上满14周的课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12级上满课周数为18周,13级上满课周数为13周,11级上课周数按各部门实际上课时间计算。其它没有上满周数的课程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
注:不够一整周的可按具体上课节数来算。
3.其它注意事项
凡是核算有超工作量的列项必须具有完备的教学材料,如发现不实情况将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4.1.15
《教学质量考核等次的相关说明117228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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