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员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一)受到乘客赠送锦旗或牌(匾)的,给予80元奖励;
(二)受到乘客赠送大海报的,给予50元奖励;
(三)受到乘客赠送感谢信的,给予20元奖励;
(四)特殊贵重物品的,将上报公司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四条 拾到乘客物品或现金拒不上交、私自藏匿的,经查实,视情节扣罚300—500元。停岗学习并通报批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直至解聘。
第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x月x日起施行。
20xx年x月xx日
《公交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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