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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28: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有关要求及国家发改委和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矿生产实际,为了使我矿负责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能进一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带班人员

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段现场负责人及各段班、队长、技术员。

第二条带班作业种类

坑下采掘、运输、排土、疏干、穿爆、检修作业、煤炭存储。

第三条带班人员的职责

1、我公司矿长为总带班人,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和带班人员上岗情况。

2、带班人员为当班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的同时,协助矿长、基层段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4、带班人员执行整班制和交接班制;交班时将本班存在的需下一班继续处理的问题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5、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动用情况、生产调度情况、产量情况等。

6、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本段负责人报告。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各段带班人员、现场调度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在交接班

记录簿或调度日志中,矿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记录中。第四条带班和跟班入坑规定

1、矿长是落实领导带班和区队长领导入坑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制度,明确带班和跟班入坑人员、每月带班和跟班入坑次数、在坑内工作时间、带班和跟班入坑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并严格考核。

2、凡安排生产的每班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带班和跟班入坑人员必须与当班工人同时入坑、同时出坑。

3、矿领导带班入坑时,当班领导姓名应当在坑口明显位置公示,且矿领导每月带班入坑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井公示栏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4、建立领导带班和跟班入坑档案管理制度。带班和跟班人员出坑后,应当及时将在坑内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带班下井记录档案建立在安全信息站,区队领导跟班入坑记录在矿安全信息站填写,跟班入坑人员档案建立在区队,均由专人负责和存档备查。其相关文字记录档案和电子信息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5、当班没有领导带班和跟班下井的,员工有权拒绝入坑作业。

6、矿领导带班入坑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交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当班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交接班记录薄填写完后要交安全信息站至少保存一年。

7、每个月带班入坑次数规定

(1)矿长全月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 (2)分管露天坑内工作的副矿级(安全、生产、机电、总工)全月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5次,其中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3)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5个。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18个。 (5)其余的副区队长每月跟班入坑次数不得少于20个。 第五条带班纪律和考核

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杜绝值班期间喝酒和酒后上岗,认真填写记录,要保证24小时手机开机。对于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的,要与其他人员调

串,并提前通知矿调度室。

对于在工作期间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因带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事故或事故扩大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相应的责任。

领导干部带班跟班管理制度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元金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

带班制度

带班制度

带班值班制度

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带班检查制度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各级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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