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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公司经济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钢构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人员经济政策(2013年)

一、项目经理职责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行使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业主要求组建项目部,并对项目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有效实施、有效控制承担直接责任;

2.负责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期管理、现场5S管理、成本风险控制、变更签证配合、工程款回收管理、工程分包管理、业主投诉管理、分包单位的结算配合、业主结算配合、施工资料管理、废料管理、设备管理、对项目的有效运行、有效控制承担直接责任;

3.负责组织领导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的工作布置、工作指导、工作检查、工作督促、工作考核。现场项目经理对组织领导的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开展、有效实施、有效控制承担直接责任;

4.负责组织分包单位招标,签订分包合同报公司评审、确定。负责组织领导各分包施工单位劳务管理、培训管理、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安全管理、现场5S管理、工程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成本控制。对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是否有效开展,有效实施、有效控制承担领导责任。

5.负责组织各分包施工单位贯彻公司质量控制操作手册等标准,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包括普通民工进行上岗培训。每个新开工工地必须先进行培训考核,所有岗位必须考核合格发放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否则坚决不容许上岗工作。现场考试考核前必须书面通知总工程师委派授权人参加监考。对于后续施工中增加的人员培训考核同样必须要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才能上岗,考试考核监考一样操作,总工程师可授权项目部其他岗位人员监考,安装前必须有安全、技术、质量、进度交底,并有书面记录,签字确认;

6.负责组织实施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岗位的工资发放控制工作,必须绝对要求各分包施工单位对各岗位的工资发放采用工资卡形式,要覆盖各分包单位现场施工全过程。工资发放必须由各分包单位工资造册后由现场项目经理或现场项目经理授权其他人员现场亲眼核实每个分包单位的各岗位人员在工资表中签名,一式三份,一份现场项目经理保存,一份公司财务部保存,一份工程总监保存。财务部协助把公司应付的款项直接打入各分包单位的合同账户内。

7.负责现场经公司授权范围内的紧急需要的辅料、相关材料的采购,对采购质量、采购数量、采购价格承担直接责任;

8.现场项目经理应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日常内容记录在施工日志上,并经常查询有关工程构件车间制造计划、发货计划方面的情况,对在查询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9.负责对项目管理费用进行合理的使用与控制,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费用的审核,对项目管理费用的支出控制承担责任,对于由于非施工原因发生的费用,有权提出拒绝从项目管理费用中支出的建议;

10.负责分包单位的现场签单,属业主原因的必须取得业主签证,属于公司原因的,必须取得公司综合管理部签字盖章,对签单的合理性承担责任;

11.施工项目的进度严格按合同执行,对施工工期负责,对进度款、竣验款、结算款负责,对项目竣验负责,对月末业主或监理确认进度负责。

二、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职责

1.施工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完成施工计划和材料供应计划的编制,并在施工过程管理中对项目经理负责;

2.安全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完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对项目经理负责; 3.质检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完成质量检查验收、质量控制工作,并在施工质量管理中对项目经理负责;

4.资料员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并在资料管理中对项目经理负责;

5.其他管理人员均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向项目经理负责;

三、经济政策 1.工程管理费

1.1以单个合同额为标准结算项目管理费:

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50%; 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45%; 合同额在15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35%; 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325%; 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30%; 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下,结算标准为:0.275%; 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上,结算标准为:0.25%。

1.2以上结算费用为项目部结算,由项目经理按公司相应规定批准支付下属工地伙食补贴、各种资料费用、办公费用、经营费用、多余的款项属项目部集体所有,由项目部经理提出分配方案,经项目部人员讨论同意,报部门领导、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报财务部、工程部备案,由现场项目经理审批按公司程序发放。该费用的支出,每月按总预算及工期(合同工期+2个月)平均分摊后,每月最多只能支付65%,工程完工后业主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支付到80%,余10%在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后支付,若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无法完成竣验签证,工程部可委派他人参与验收,该费用不再支付原项目经理,做为竣验费用。余10%在工程决算余款(不包括质保金)回收后全额支付。

1.3公司级领导到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1.4项目经理每周必须报施工小结、计划(有分区安装进度计划和构件进场计划)和形象进度图、每天按规定记载施工日志,未按公司要求执行的,除按公司相关制度考核外,另每月结算费用只结当月费用的80%。每月完工进度按公司规定格式由业主或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在月底或次月1日报公司,超过次月3日还未报的,以后按每延一天考核100元扣罚。

1.5工程管理费范围:工程管理外聘人员工资、租房费(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临时住宿费、招待费、娱乐、旅游、办公消耗品、邮寄费、驻外或工地现场伙食补贴等。

1.6项目经理或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收款的责任。

1.7费用报销在规定的额度内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务和公司财务部门规定。 指导意见:房租费500元/月(开发票);

交通费不计入管理费,具体报销政策参照《工程部交通补助标准》执行;

工地现场伙食补贴 :20元/天•人,按工地实际考勤计算;

通讯费:项目经理200元/月,其他人员100元/月。

2.现场项目部施工管理业绩奖罚规定 2.1 质量目标奖

按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质量目标进行奖励,并按照合同额分一次验收合格、业主表彰奖、各级政府杯奖、钢结构协会奖、国家级奖。

一次验收合格奖,按照合同额的0.08%奖励; 业主书面或锦旗奖,按照合同额的0.05%奖励; 各级政府奖杯(标化工地),按照合同额的0.10%奖励; 钢结构金奖,按照合同额的0.10%奖励; 鲁班奖,按照合同额的0.15%奖励;

结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后,有评奖的在奖杯拿到后结算。

2.2 工期目标奖

按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规定工期按期完工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进行奖励,按照合同额的0.10%进行奖励。(有业主、监理确认工期顺延范围内的时间完工的也视为按期完工)

结算时间为竣工验收后经公司法务部门确认后办理。

2.3 安全目标奖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包括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内没有发生重大工伤事故的,按照合同额的0.04%进行奖励。出现安全事故的,扣最终项目奖金的50%。

2.4资料归档奖

按照国家、公司有关规定,资料整理全面、完整、合格及及时归档,包含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报验资料,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完工确认单等。按照合同额的0.02%进行奖励。

结算时间为公司档案和工程地城建档案馆接受合格后。

2.5 收款目标奖

工程进度款(含验收款、决算款)按时回收的,按照回款额的0.05%进行奖励,承兑部分按0.9

比例奖励,实物抵款部分按0.7比例奖励,结算时间为每笔款到帐后7日内,但每笔结算时,只能结算每笔总金额相应比例的50%,余50%必须决算款一起全部收回后一起全额支付。如项目部放弃决算款的回收,余50%部分不再给予结算。进度款超节点15天,验收款、决算款超节点二个月以后收回的,该节点款不再奖励。节点由综计办确定。

2.6 签证管理奖

由于合同变更签证(包括工程量增加和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差)按照签证额的0.1%进行奖励;超合同范围的材料价差等签证按照签证额的5%奖励。

因为项目部认真负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风险控制包括额外签证、工程量增加签证。给予公司按最终决算确定签证额度扣除公司应得部分后的增加值总金额的20%奖励。

结算时间为与业主工程结算完成经过经营部确认后办理。

2.7 废料管理奖

因为项目部认真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成本控制,对废料有效受控处理,经公司同意在现场处理,按处理总金额的10%奖励。余料处理按公司发运量核算退回,按公司成本价的10%奖励,如公司同意在现场处理,按处理金额的3%奖励。

注:以2.1-2.7项奖励款为项目部集体所有,分配方案由现场项目经理和下属员工讨论提出,主管部门领导审批,报公司资产财务部备案后执行。当出现项目经理不作为或工作有障碍,以上各类奖项不是项目经理为主取得时,工程部有权重新分配。

四、结算

计算工程管理费时,合同额不包括土建、水电、运费、规费、配合费、管理费、中标服务费、防火涂料费、劳保统筹费、中介费等与钢构工程无关的额外费用。如能给公司创造10%以上净利的土建费、水电费、防火涂料费可作为合同额计算。合同量有变更的,以最终实际合同额扣除与工程无关的费用后为准,合同已签,但未生效或未收到足额预付款的,不作为合同额业绩,合同中途停建、缓建,停建、缓建部分不作为合同额业绩。法务介入进行诉讼的剩余合同款额不作为合同额业绩。

五、对本文件执行违规处罚

对在执行本政策中可能发生有关个人或多人结帮、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窃取公司利益者,一经检查发现或员工举报查实,对事实成立者,按查实金额的2-10倍处罚、扣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按职务侵占罪处理。

对在执行本政策中可能发生有关个人的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一经发现,须通报批评警告。如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达5万元以上,一经发现,除尽可能地追回损失外,失职渎职行为人须承担 10%-50%的损失赔偿,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恶劣者作除名处理。

六、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所有干部员工工资性收入、奖励收入,都为税前收入,由收入所得者自己承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部门集体活动费用、学习费用、与员工沟通的茶水费用,个人的工会经费、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等只要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政策,合规合法,有正规发票,在部门集体、个人

的奖励结算金额范围内公司财务要允许其用发票进入奖励款列支。

七.本文件的批准执行:

本文件由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公司副总、总经理等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审核会签后,经执行董事批准后执行。

本文件自执行董事批准之日起生效,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XX钢构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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