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宿舍安全用电管理
规定
各单位:
为保障职工日常工作、生活秩序正常化,避免供电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矿区居住的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宿舍发生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机运队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内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如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第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如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0元并没收其电气设备。
第五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其他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条 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 初犯者给予罚款并批评教育,屡犯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并解除合同。
第八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房内的供电线路。违规者除承担修复费外,并给予警告及罚款处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九条 为了确保用电的安全,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处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明确各个公共路灯的管理责任人)
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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