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人事档案 HY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人 事 代 理 须 知

一、人事代理的主要政策依据

1.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

[1998]137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

一、

归口管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业务主管部委厅局、大专院校、企业事业单

位内设的人才流动中心、各类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中介机构)和个

人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业务”

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 106号)和《湖南省人事代理实

施办法》(湘人发[2002]125号)规定,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为委托方管理人事关

系、人事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转正、定级、工龄核定和档

案工资调整手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工作,出具因公

或因私出国、自费留学出国、报考研究生、婚姻登记和独生子女手续等与人事档案

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人事关系与档案接收

1.与原单位办理好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往届毕业生档案不在用人单位的不办

理此项);

2.签订《申请人事关系及档案托管承诺书》;

3.开具调档函提档;

4.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和审查委托人档案;

5.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填写《人事代理申请审核登记表》;

6.属人才引进和需要落户的,按干部调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三、人事关系与档案调出

1.委托人出具接收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开出的干部接收《商调函》;

2.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可登录湘南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两份(双方单

位盖章),《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托管期间工作简历》一份;

3.审查委托人档案;

4.我中心凭接收函件开具委托人《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明》,并

将其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给接收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接收单位;

5.如户口和党组织关系在我中心托管的,须随人事关系一并迁出。

七、党员管理

1.接转对象:凡人事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从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2.转入转出程序及要求:

①持县级(省外转入需地市级)以上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介绍信,到衡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换开介绍信,再持组织科的介绍信到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持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办理转入手续(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全在市委大院内);

②填写《转入组织关系申请》和《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表》;

③编入支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④市内调动的,直接在我中心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出市调动的,须凭我中心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到衡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和档案工资晋级

1.每年七月为见习期一年届满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毕业生需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

2.由本中心上报市人事局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3.填写《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工资科审批;

4.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按时晋升档案工资(含工龄计算)。

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职称: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即见习期届满可申报);

②大学专科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从事小学教师工作申报小学一级教师的,见习一年届满即可);

③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员级职称并从事员级技术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职称: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助理职称后并从事该职务工作四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生,取得助理职称后并从事该职务工作五年以上;

③大学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该职务工作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该职务工作两年以上。

(二)办理程序

1.申报高级职称于4月前、中级职称于5月前、初级职称于10月前向我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申报职称的系列、级别,并领取相应表格(注:申报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呈报表可登录湘南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

2.按表格要求填写后报送人事代理部,并按各系列职称申报的具体要求提交材料;

3.按规定交纳职务职称评审费(中、高级职务职称);

4.评审通过后,领取资格证书。

六、户口挂靠、户口迁移

(一)户口挂靠

户口关系拟挂靠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必须是在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请在出具后5日内到我中心办理);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一寸彩色身份证专用照片2张;

4.按规定交纳落户费用。

(二)户口迁出

1.由接收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具户口准迁证明;

2.到我中心领取户籍卡,然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八、人事档案查(借)阅

人事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查(借)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办理登记手续;

2.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但不得超过十五天;

3.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得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密和公布档案内容;

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材料,确因工作需要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须经得本中心同意;

6.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九、档案材料收集

1.收集对象:对人事档案委托本中心管理人员,由人事代理部仔细核对把关,把在代理期间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2.收集范围:

①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及其他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③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各类毕业生登记表、培训学习成绩、学历证明、学位等材料;④考察、考核干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如:毕业生鉴定材料、年度考核表等;⑤政治审查材料,如: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复查和平反结论,入党、入团、入学、参军、提干、出国等形成的政治审查材料;⑥ 入党入团材料:入党入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材料以及退党、退团材料,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材料,参加民主党派的材料;⑦奖励材料:创造发明奖励材料、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审批表,嘉奖、通报表扬材料;⑧处分材料:违反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检查材料等;⑨任免、工资审批材料:任免、招工录用、工资、出国等材料,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材料;⑩其他材料:个人所写的思想汇报、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材料,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十、婚姻、生育证明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落户于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委托人方可办理;

2.申请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登记表》(可登录湘南人才网下载专区下载),并由其所在单位签具证明意见并盖章;

3.本中心审核证明材料后,向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介绍信》;

4.申请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免冠照片一张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参加妇检后,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一孩准生证

1.系本中心集体户口的女性方可办理;

2.本人申请,并填写《生育一孩申请表》;

3.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在《生育一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男方单位必须签署如下意见:xx同志,系初婚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同意生育计划内一胎);

4.本中心在申请人具备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具意见的前提下负责审核;

5.申请人必须携以下证明证件,报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证》;A双方身份证;B、双方户口薄;C、结婚证;D、生育一孩申请表;E、双人照一张。

十一、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8]39号文件规定:2 40元/年·人。

班主任工作总结hy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hy

HY冲绳签证须知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hy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

中继教培训总结hy

参观hy抗日战争纪念馆有感

人事档案 HY
《人事档案 HY.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