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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1: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贵阳市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创一办”工作的决定,为强力推进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执行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工作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筑府发[2009]9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筑府发[2008]131号)、《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筑建字[2010]38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创一办”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目标,大力倡导绿色施工,全面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着力提高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全面提升我市建设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 “三创一办”工作的要求及标准,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调配管理力量,量化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标准,层层落实责任,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使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达到“三创一办”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加大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10年“三创一办”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贵阳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强仕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耿乙峰(市建筑管理处处长) 成 员: 高 林(市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吴 航(市建管处总工、市政站站长) 岳光兵(市建管处副总工、市安监站站长)

洪 津(金阳工作站站长)

熊 健(市质监站站长)

蒋吉振(市建管站站长)

张晓红(南明区建设局局长)

王 林(云岩区建设局局长)

魏靳忠(小河区建设局局长)

陈家平(花溪区建设局局长)

杨进华(白云区建设局常务副局长)

张跃明(乌当区建设局党组书记)

童 岩(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董 智(高新区基础建设部部长)

何 明(清镇市建设局局长)

朱永彬(修文县建设局局长)

周平忠(开阳县建设局局长)

姚文彬(息烽县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管处副总工、市安监站站长岳光兵兼任。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需的安全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足额到帐;

确保施工现场有足够的施工场地提供给施工单位以按要求完成“三区分离”及文明施工的相关指标。

(二)施工单位 针对各项目实际情况,按要求制定“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项目的“三创一办”工作目标,从三区分离、场地硬化、围场美化、渣土清运、噪音及扬尘治理、宿舍、厕所及食堂管理等各方面综合策划、精心安排。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所需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三创一办”工作进行组织策划和实施指导。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开展。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项目“三创一办”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并定期总结。

(三)监理单位

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三创一办”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严把资金投入关。

注重动态管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四)监督单位

各区(市、县)建设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的“三创一办”的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项目,区(市、县)建设局应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或督促整改落实;区(市、县)建设局监管的项目,由区(市、县)建设局督促落实。

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负责监管的房建项目“三创一办”的检查督促工作,市安监站负责监管的拆除项目“三创一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站负责监管的市政建设项目“三创一办”的检查督促工作;金阳工作站负责监管的金阳片区房建项目“三创一办”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建管站负责查处违法建筑项目,督促做好违法项目“三创一办”的相关工作。

五、工作标准

(一)实行“三区”分离

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二)场地和围挡管理

进出口道路做硬化处理,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工地围场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处侧应进行美化。

(三)临时设施管理

现场宿舍推广使用装配式活动板房,门、窗统一刷色。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

生活区内应为作业人员提供晾晒衣物的场地,道路应平整,设置排水设施,晚间应有照明。

冬季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措施,宿舍内应具备有效的防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措施。

(四)渣土外运管理

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专人清扫以防污染道路,设置车辆出门清洗设施及排水设施,禁止轮胎带泥上路和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现象。

(五)噪音及扬尘治理

夜间施工必须制订防噪音扰民措施,合理组织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按规定明确施工时段,防止超时作业造成噪音扰民。 土石方及拆除施工作业要采取防尘措施。

(六)厕所管理

施工现场厕所应采用水冲式,蹲位采用隔板分隔;厕所应铺贴瓷砖。墙面、地面铺贴瓷砖,有排水、通风设施。厕所由专人负责管理,随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经常喷洒防蚊蝇药水,防止蚊蝇孳生;生活区内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池或垃圾桶(箱);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

(六)食堂管理

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应分设加工间和储存间,加工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堂应有通风、排气和排水措施;储存间应配备必要的冷藏设施。餐具要整齐,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

六、完成时限

(一)2010年3月底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实行“三区分离”。

(二)2010年3月底前,各在建工地围场达标;在醒目位置悬挂“三创一办”宣传标语;场地硬化、出入口设置清洗措施全部达标。

(三)2010年3月底前,各在建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达标。

(四)2010年4月底前,在建项目食堂卫生达标。

(五)新开工项目一律按工作标准及“三创一办”相关的要求执行,经验收合格方可开工。

七、工作措施及信息报送

(一) 严格实行开工审查。对新开工项目,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要严格开工审查,对达不到“三创一办”工作标准的项目,不允许开工。

(二) 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在建项目“三创一办”工作情况的巡查、专项检查,对在规定时段内未达标准的在建工地,应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果及时复查、回访,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质量监管机构不得进行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 实行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每月一次对“三创一办”工作作出书面总结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并由专人管理,每月上报“三创一办”工作情况及书面总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料上报地点设在市建管处11楼安监站,联络人:史桃英; 电子邮箱:GYANJIAN08@sina.com),联络电话:581932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创一办”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好“三创一办”工作,迅速开展动员部署,从组织领导、策划实施、协调落实等方面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要大力宣传,以发放宣传品、设置宣传栏、设立“三创一办”监督岗、开展评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营造“三创一办”工作的社会氛围,提高建设行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三创一办”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三创一办”行动。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

1、为确保“三创一办”工作任务的实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凡没有按时完成“三创一办”工作任务的,考核不能评为优良。各区(市、县)建设局、市级监管机构、施工单位要将每一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

2、“三创一办”工作落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在上级检查考评中不达标,除按局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执行外,还将对项目监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督人员按管理权限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停岗学习等处理。

3、建设单位不履行职责,给予通报批评,网上公示。

4、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上网通报,并作不良记录。

5、施工单位工作不力,工地不达标,对单位及责任人员作不良记录,责任人员暂扣相应资格证书,企业暂停参加投标活动。

三创一办

建筑工地“三创一办”工作目标责任书1

三创一办实施方案

三创一办总结

“三创一办”工作汇报

三创一办标语

“三创一办”实施方案

三创一办工作方案

谈谈“三创一办”

三创一办演讲稿

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
《建筑工地开展三创一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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