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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12:37: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传媒学院 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等教育的任务进行。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指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它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时间分配、课程设置、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等。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在每完成一个循环教学任务时(四年)制定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年级可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其制定或修订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签批。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任务、教学内容体系及深度和广度,并规定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每门课程(环节)首次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

第八条

教学大纲需要定期(一般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或修订,其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各教学院(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文件。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学期教学任务,选聘教师,审核教师资格,安排教师教学任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并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对于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各门课程要严格执行《河北传媒学院教材管理规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专业课要选用近期出版的教材);教研室负责组织教材选用,院(系)部负责审批,教务处负责监督、核定、备案,并组织征订和发放。

第十一条 授课进度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设计的教学日程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根据确定的教学任务,科学地编制授课进度表,并由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教案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参照教材、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的教学方案,是教师授课的依据,它不仅阐述了每次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而且制定了明确的教学方法和相应的教学手段、板书安排、课外作业计划等。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撰写教案,教务处将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

教师的教学日历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是反映教学活动中教与学情况的具体记载。各教学单位须组织教师履行职责,认真完整及时地填写教学日历。

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核。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专业课程的考试组织,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成绩实行一级管理、两级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分别备案。各课程(环节)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登录,教研室主任核准,院系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注册、在校学习情况、学籍异动和毕业资格审查等管理,教务处是我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学籍档案,管好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

第十七条

教学档案是学校办学过程的记载和反映,是学校教学工作积累的标志和宝贵财富,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包括教学规章、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学建设档案等。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校、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课前,教师应认真备课,相关部门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安排教学内容,及时传授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知识、新信息;积极、科学、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采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我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知识阐述准确,概念清楚,重点、难点突出;条理清晰,启发性强;表达简练,方法科学,手段得当,注意课堂师生互动;注重应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仪表端庄,教态得体;使用普通话、规范字。

第五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理解和全面掌握所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和思维方法的课堂教学的补充环节。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集体辅导;辅导答疑应做好纪录,作为备课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第六章 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巩固学习知识、督促学生学习、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环节,教师要依据课程性质和大纲要求布置作业。

第二十五条

作业批改须认真、细致,要确保质量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任课教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选择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组织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主要课程可安排期中考试,其成绩可记入课程的期末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期末考试应坚持考教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命题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或教学单位组织制定,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教务处及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第三十五条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

第八章 实践教学与实习

第三十六条

确定实践教学任务后,教学单位要组织制定实践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实践教学指导书。

第三十七条

教研室、实训室必须加强实践课管理,保证实践教学按时开展。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实践教学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工作规则。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独立完成实训的情况、态度、报告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并做好记载,作为课程总评成绩考核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提前制定实习计划,编制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

第四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习教学按时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规定,根据学生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认真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应加强对实验、实习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章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五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以及任务书和指导书的编写由教学单位系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所在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教研室安排教师对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各教学单位须对指导毕业设计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不应过多,指导时间要充分保证,要认真履行指导工作职责,确保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十八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规范,成绩考核严肃认真。 第四十九条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定。

第十章 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

第五十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教务处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单位实行教学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教学负责人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育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即对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以及教学管理理论、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途径等的研究。教育研究是做好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基础,是全校教师、实践教学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和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任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育研究部门、教学单位、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开展教育研究,教学管理部门要重视并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育研究。

第十一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教师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误,影响正常教学或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重大教学事故为Ⅰ级,较大教学事故为Ⅱ级,一般教学事故为Ⅲ级。 第五十六条

在教学中,一旦出现教学事故将严格按照《河北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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