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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省三门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根据国家住房政策,拟订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协助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抵押、拍卖、中介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管执行。

(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六)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危破陋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的管理责任。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

(八)承担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防灾工作;承担依法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行政责任。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造价咨询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城市排水、排污处理、燃气、热力、路灯亮化、城市供水防洪等工作,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承担经营资金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房屋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

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有关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

(十四)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教育和执业资格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三门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策性调研;负责文件审核、文电处理、信息、机关文书档案、综合治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保卫、信访、催办、查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协助局领导对所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

2、计划财务科。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汇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3、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培训工作;起草编制本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管理工作。

4、法规科(住房改革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查处各种房地产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研究全市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负责编制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住宅产业化的具体措施;负责全市房改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起草工作;审批各县(市)、市区各单位房改实施方案、并指导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批各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住房补贴额度,建立全市各单位住房补贴档案。

5、住房保障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危、破、陋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全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审批工作。

6、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规划;承担全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广告和商品房销售工作;依法整治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查处各类房地产违法行为;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地产交易审核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职责;承担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职责。

7、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制定城市房地产业建设开发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和综合验收等管理工作及商品房建设统计工作。

8、城市拆迁管理科(市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批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承担委托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登记备案工作;核准拆迁安置房屋重置价格;对违法拆迁房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纠正或处罚;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

督。

9.房地产中介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全市房地产评估企业资质审批,房地产经纪、咨询企业资质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年度动态考核工作;承担全市二手房交易价格统计、分析工作;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合法经营。

10.物业管理科(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全市有关物业管理办法;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交接、物业服务等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对全市业主大会组建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11.建设安全和房屋安全管理科。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平白无故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建设安全和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平白无故鉴定人员交待和加固单位资质管理;负责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监督管理。

12.勘察设计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规定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推广和运用。

13.村镇建设科。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14建筑工程管理科。指导和堆满全市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管理制度半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15.城市建设管理科。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短期规划、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有关市政市政设施管理等工作;监督执行城建行业和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的保护。

16.建设科技科。负责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转化推行与应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拟订建筑艺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艺能项目;指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制度;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全同有关部门制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17.党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负责后干部选拨以及基层领导班子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担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三门峡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公开、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批示件、机关决定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查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参与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宣传科)。组织调查研究,起草城乡规划、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对系统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负责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宣传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管理维护机关网站。

(三)规划编制科(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全市各类专项规划,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负责各县(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各类城乡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贯彻执行城镇化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化工作,提出城市产业发展、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产业化的建议,协调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协调城市间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城乡规划发展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风景园林旅游和用地规划科。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审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规划;参与组织编制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城市旅游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用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用地规划许可技术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黄线”、“紫线”、“蓝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工作。

(五)建设工程与环境艺术科(工程设计管理科)。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资料,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管线工程规划;负责临时建筑、城市雕塑和小品等构筑物的规划管理;负责地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工程外装修、城市夜景灯光照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法建设;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市建筑与环境艺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各县(市)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湖滨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湖滨区所属乡的规划编制、实施和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七)市容秩序管理科(督查科)。负责制定市容市貌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城市道路分级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的市

容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市容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负责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执法的督查制度;监督系统内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户外广告管理科。编制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沿街依附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公共设施、公共场地外部,利用各种形式设置的商业性或公益性广告的容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项目设置审批;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设置以及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的整治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市区环卫设施和广场、停车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维护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区广场、停车场和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指导县(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行政服务科。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大科室试点的要求,设立行政服务科,承担本部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工作。行政服务科不按实体内设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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