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大常委会控烟制度和措施为了我市创卫成功,控制吸烟危害,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树立文明办公的模范形象,特制定机关控烟制度和措施如下:
第一条 机关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二条 机关的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第三条 加强宣传,采用讲座、宣传册等形式向干部职工进行宣传,使其知道吸烟危害健康的相关知识,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保持人们身体健康。
第四条 机关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五条 发现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并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对控烟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科室予以表彰。
第七条 本规定从颁布起执行。
《孝义市人大常委会控烟制度和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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