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使用情况协助调查
通 知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和《陕
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你单位矿产资源情况依法进行调查,你单位有如实提供证据和协助调查的法定义务,现通知提交如下资料:
1、法人代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身份证复
印件;
2、写出矿产资源使用情况翔实说明材料;
3、矿产使用协议或合同及有关经济往来的票据;
4、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地人出据委托书。
你单位按上述要求,指派专人协助调查,并于年月日前,将上述资料送交国土资源局矿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否则造成法律后果责任自负。
电话:
二〇一二年月日
《矿产资源使用情况协助调查(矿产违法办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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