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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违法建设办案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18:5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违法建设案件办理程序

一、违法建设处罚立案准则

除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它的违法建设行为应该立案依法查处。

二、违法建设的认定

违法建设,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或不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在规划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法建筑:

1、未依法取得土地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位置、功能、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建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未按照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5、其他违反城市规划进行的建设。

三、

1、识别规划总面图。规划总平面图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之一,与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表明一项建设工程总体布置情况的图纸,它是在建设基础基地的地形图上,把已有的、新建的和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绿化等按与地形图同样比例绘出来的平面图。主要包括平面形状、层数、面积和室内外地面标高,道路、绿化、排水和管线的布置情况。另外,还表明原有建筑、道路、绿化等和新建筑的相互关系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规划总平面图是新建房屋、构筑物、道路等定位、施工及平面布置的依据。

2、计算建筑面积。掌握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是正确判定规划违法行为性质,合理确定处罚尺度的必要条件。因为确认违法建筑、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等行为需要计算建筑面积,核定罚款额度也需搞清楚建筑面积。对一般违法工程的处罚,需要实地丈量后运用几何公式即可计算出超建面积,但遇有复杂案件则需要遵照关规定进行过细计算。掌握计算面积的范围。

3、临街建筑是否符合道路控制红线、绿线建筑红线技术规定;

4、防火间距;

5、日照标准等

四、违法建设的办案程序

1、立案:

规划监察检查人员发现或者各种渠道反映来的违法建设案件,就应当从速查处,及时到现场制止,责令违法建设立即停工,并下达停工通知书、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注明违法建设具体位置、现状、在场人,笔录结尾处检查人员及当事人分别签名,如当事人拒不签字,将情况记入笔录,必要时要采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的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实施,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在发现违章建筑并下达停工通知书后,应对违法建设活动进行立案登记,将违法建设活动的项目名称、所在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的送达时间、现场取得的视听材料等记录在案。

立案时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停工通知书、违法事实初步材料等),调查报告中应写明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名称、建设项目地点、名称、栋数、层数、面积、工程进度、违法情节及影响城市规划程度,并注明案件来源,经过深入调查后根据违法事实情况及时

提出处理意见,报执法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领导批准,

2、调查取证:

违法案件经领导审批立案后,规划监察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制作的笔录应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执法文书,逐项填写,要求字体工整、清晰,并将与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在笔录里。执法人员调查案件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调查取证内容: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对违法案件的取证内容主要包括: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②现场笔录,③现场勘验笔录及勘验结论,④对违法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⑤违法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违法单位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法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⑥违法建设的放、验线报告单,⑦违法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⑧违法建筑的土建工程造价书、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等,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应当制作笔录,应将与违法建设案件有关的内容如实完整地记录在案,笔录内容包括被询问人基本情况、违法建设情况、土建工程造价、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法律依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

勘验笔录:经立案的违法建设案件,现场勘验应有2名以上执法队员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应制作勘验笔录,内容应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勘验情况和结论,应将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总名称、详细地址、栋数、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包括长宽高尺寸)、走向及建筑结构、工程进度以及违反法律的依据等记录清楚,如有建筑纠纷还应将与纠纷有关的情况记录在案,同时制作违法建设案件现状位置平面图。勘验笔录结尾处有勘验人、记录人、当事人、应邀参加人分别签名或盖章,执法人员要写明所持的行政执法证号。如当事人或成年家属拒绝签名时,应将情况记如笔录。

注:执法人员收集以上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时,原则上应该提供原始凭证,但有些不容易取得的原始凭证可以复制,但复印件应当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有出具签名或盖章。

3、作出处罚决定:

在做好以上违法案件证据的整理收集,并确定违法建设活动对于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后,依法告知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填写处理审批表上报上级机关签署意见后,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前告知当事人)。 注:较大数额罚款指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元;

4、送达:

作出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应七日内把处罚决定书直接送受送达人,并必须有送达回执,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如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现场见证,在送达回执注明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其他情况,可按民事诉讼法送达程序送达。

5、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结案、归档: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承办人应及时归档,将所需的材料根据档案目录要求按顺序填写,处罚决定执行完结后,承办人填写“结案审批表”一并上报存档。

市规划监察支队法制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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