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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运维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34: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远程抄表系统管理细则

远程抄表系统采集的电能表电量运行数据,是网损控制、分公司考核的主要数据。它同时也能为变电站是否按标准运行,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确保该系统能够长期、及时、准确、可靠地服务于相关的各项工作,特根据该系统参数的管理与应用范围,以及对该系统设备管理和与其相关配套的设备维护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机构设置

根据远程抄表系统的工作特点和管理要求,成立远程抄表系统工作领导、考核小组。

1.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及分工

(1)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场营销部负责人、集抄专责、计量管理中心负责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等组成。

(2)成员分工:

1)市场营销部:负责远程抄表的全面领导工作、监督、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调度、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及时处理影响远程抄表系统正常运行的各类故障。

2)集抄专责:负责远程抄表的具体工作,保证远程抄表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集抄系统的日常监控,异常数据筛选,组织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填写故障处理工作单。

3)计量管理中心:负责远程抄表相关计量故障的诊断、维护及系统计量信息的日常维护更新。 4)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集抄系统的网络维护,处理系统网络故障,保障数据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其管理范围包括表计与集中器间的通讯,集中器与系统间的通讯。拥有系统管理员账号,负责系统软件的维护,按照市场营销部的审批分配软件操作权限。

2.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的成员 由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集抄专责

(1)在市场营销部的领导下,拥有除系统账号管理外的所有系统软件权限,负责组织、协调远程抄表系统及其设备的安装工作。

(2)负责对远程抄表系统远程抄表系统运行是否正常(采集及冻结的电能表运行数据要求实时、快速、准确)进行检查验收。

(3)负责电能表电量数据的采集转发工作。

(4)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统计员、抄表员提供电能数据。

(5)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向相关人员提供电能表运行数据。

(6)负责组织对远程抄表系统采集失败的电能表运行电量数据的补抄工作。 (7)负责对远程抄表系统的参数录入工作,及时对远程抄表系统所采集的电能表电量数据的备份工作。

(8)在市场营销部领导下,负责对远程抄表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9)负责集抄系统电量、线损计算的配置,复核及日常监控。

(10)负责对异常的远程抄表系统运行情况的复核工作。 (11)负责组织处理与远程抄表系统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计量管理中心

(1)负责对远程抄表系统的新装、故障处理后及变更计量设施时的参数设置工作。

(2)每月根据远程抄表系统提供的电能表电量数据,分析变电站的电量平衡等运行情况,并随时将分析结果报告市场营销部。

(3)负责及时处理计量装置的故障工作。

(4)负责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工作完成后与集抄专责的沟通工作。

(5)负责将计量电能表发生故障的原因,上报给主管领导。

(6)负责在全撤计量装置时,同时将远程抄表系统终端数据采集设备撤回交信息管理中心。

(7)负责组织、安排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计量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并将抢修工作的完成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集抄专责及内线专责。

(8)负责查明计量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的原因并上报给主管领导。

(9)负责远程集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核对工作。 (10)负责新装计量设施(设备)时,将远程抄表系统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及计量装置一同安装。

(三)信息管理中心

(1)负责集抄系统网络通讯的新装及维护工作。 (2)负责检查SIM卡是否开通GPRS通信功能。 (3)负责审查开通SIM卡时APN参数设置是否正确。 (4)负责审查移动公司分配的地址空间能否保障GPRS通信道的畅通。

(5)负责协调移动通信公司、系统生产厂家及安装施工部门处理远程抄表系统出现的异常问题,并将其原因、处理结果报告给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6)负责远程抄表系统主站的管理工作。

(7)负责远程抄表系统终端采集设备的回收、保管工作。

三、考核

远程抄表系统工作领导、考核小组负责对远程抄表系统管理、应用、维护、监督等工作质量的考核工作。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远程抄表系统工作领导、考核小组认定,按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集抄专责未能保证远程抄表系统的正常运行或未及时录入、设置远程抄表系统采集参数,未能及时上报集抄系统故障,造成后果的。

2)市场营销部未能及时调整、安排对影响远程抄表系统正常设备的故障处理工作造成后果的。

3)计量管理中心在全撤计量装置时,未能将远程抄表系统终端数据采集设备撤回交信息管理中心,致使远程抄表系统终端数据采集设备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部门按其原价进行赔偿。

4)各专业工作人员未能在三个工作内完成与远程抄表系统相关的供电设施(设备)故障处理工作的。

5)未征得集抄专责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远程抄表系统主站进行操作,对于擅自操作引发该系统故障(瘫痪)者,视其造成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其他由远程抄表系统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与远程抄表系统故障有关的负责人,视其造成的后果,按公司下发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具有下列情形者,经分公司远程抄表系统工作领导、考核小组认定,交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偷盗或恶意毁损及伙同他人采取其他方式和手段导致远程抄表系统不能客观的反映电能表运行电量数据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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