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1、以下要求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本要求所称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3、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4、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5、申报项目建议书时,须附需求分析报告,以及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
6、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时,须附地方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承诺文件。
7、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时,其申报材料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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