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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4: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星火基金是学校为了繁荣校园文化,配合学校在“十二五”期间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在学生中营造学生科技氛围,营造学生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科研活动的校风学风,提高学生对于专业文化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通过资助在校生从事科研活动,培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规范和引导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而设立的基金。由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负责星火基金的申报、项目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 凡具有北京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第三条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与其他课题不重复。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核心成员,责任明确。

第四条 根据学校鼓励学生开展科研活动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各学科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基金项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择课题:

1、对各产业的发展有一定意义,对增强各产业后劲有技术贮备作用和广泛应用前景,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长线课题。

2、能加速学校各学科的发展,其成果能进一步应用于教学,促进优秀人才培养的课题。

3、结合自己的专业和已有的理论基础,选择有开拓和创新内容并能发挥自己优势的课题。

4、已着手进行研究或已考虑成熟,能较快出成果的短线课题。

5、其他有开拓和创新意识的课题,包括各类科技创新发明。

6、面向我校职能部处、院所及广大教师征集的选题。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严格按照当年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复印件的格式、大小等必须同下发的申请书一致。项目分为普通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填写申报书时在相应栏

目处进行选择。重点项目为创新性、可行性较高,操作性较强,项目论证充分,最终能有具体实物成果或较高水平理论成果的项目;普通项目为有一定创新性,但是可行性较低,主要为理论层面的研究或者调查报告;或科技含量一般的实物开发。申报者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申报时在《申报书》中写明申请重点项目的理由。

第六条 重点项目要求项目研究团队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如果重点项目研究团队未在研究期间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可以申请延长6个月结题;如果在延期6个月内仍未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取消项目研究资格,不予结题。

第七条 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科技活动基金,需附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与资助课题相关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并与本次所申请课题的《申报书》一并交到本学院并转交校团委科技实践部,统一上报审批。

第八条 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校团委积极协调校内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课题组一般为3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研究期一般为一学年。项目负责人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基金课题不能超过两项。在上一年担任星火基金项目负责人的不得在本年度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大四学生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立项。

第四章项目审批和立项

第九条 申请者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交至与项目研究领域相符的学院的团委,由学院团委组织专家进行初级评审。评审方式根据各学院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后在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申报者。校团委根据初级评审结果并协调各院、各专业、各学科的申请数量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立项结果。如各课题申请的题目和研究内容相同或类似,本着优势集成的原则,进行协调,合并上报。

第十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项目申请者可以着手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申报书中的进度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校团委有权终止对不按照申报书填报内容进行研究项目的资助。

第五章项目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星火基金资助的项目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具体经费使用及报销按照《星火基金支持项目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校团委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校团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一般在项目中期和项目结束时,对资助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的条件时,可中止项目资助,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问题,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课题完不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得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又写不出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终止及结题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第一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则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 资助课题完成后,完成《项目结题报告》,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按照《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和考核指标进行结题评审,完成预期成果、项目结果符合考核指标的项目批准结题。结题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将评审意见写入工作总结,由校团委进行验收并归档,同时完成经费报销。符合完成条件的,颁发证书,并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已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基金课题,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材料必须在第一页左下角标注“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资助课题”字样以及项目编号。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八条 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鉴定或申请奖励。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校团委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推荐参加校内外各级的竞赛活动,凡获奖的,根据获奖级别,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北京工业大学校团委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

法规和条例办理。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参照科技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修订

1、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科技基金研究体会

北京工业大学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宋庆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工业大学星火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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