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资金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回收率,降低资金成本,减少坏账损失,降低经营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应收账款的范围
销售或提供各项劳务产生货款、运输收入、代理费收入及其他应当收回的权益等;
第二条
应收账款账期标准
一、标准账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取得交付权利义务的凭证之日至客户回款日的期间。合同账期应等于或低于标准账期;
二、危化品运输、普货运输板块标准账期为3个月;
三、铁路业务板块按照公司要求审批的垫付资金客户标准账期为1个月,其余客户均为预收铁路运费、装卸费、租赁费;
四、其他部分的标准账期按照3个月标准账期执行;
五、逾期账款指超出应收账款约定账期未收回的款项;
六、应收账款资金占用考核以月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基数,应收账款以财务经营部出具的公司实际贷款利率为准,逾期应收账款考核按照上述口径上浮20%执行,计入部门财务费用。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业务经办部门:按月或季度与客户核对往来账;正常回收应收账款;
二、财务经营部商务科:负责客户信用档案的日常维护;每月8日前对上月的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每周出具应收账款与逾期帐款预警;每月按照此办法规定的考核标准实施考核;
三、财务经营部:按照商务科发出的预警信息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暂扣或扣发相应款项,每季度抽取10%的客户发送往来函证对账,年度发送往来函证率达到80%以上。
四、风控办公室:把控合同风险,接收预警信息,评估业务风险性。
第四条
逾期账款预警机制
一、商务助理应随时关注应收账款逾期情况,每周发布应收账款分析数据,对一周内到期的应收账款提出预警; 预警信息协同串发至业务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
二、出现逾期账款的客户名单,由商务助理整理,并联查各子公司是否有相同客户,通知各子公司暂停对该客户的一切付款。
第五条
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一、公司鼓励业务经办人在合同约定账期内尽快回款,回款及对应的奖励比例如下,该部分奖励在月度公司即时激励中体现:
二、自逾期账款预警发出之日起,业务部门应指定对应业务人员负责清收,商务助理同时协同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冻结清收人一切薪酬支付;
三、逾期账款在30天内全额收回的,经办人的薪酬标准按照原岗位执行,并由商务助理协同通知人力资源部门解冻;
四、逾期账款超过30天未回收或超此期限后回收的逾期账款界定为问题账款。清收期间,清收人薪酬标准调整为按照30元/天标准执行,清收期间无差旅、办公、招待等费用开支额度;人力资源部据此测算,并直到收回逾期账款时开始兑付;
五、形成呆账、死账的逾期账款,由总经理最终决定是否提请诉讼程序,并应同时关联冻结业务部门负责人年度效益奖金,追回后发放。
六、问题账款未处理完结的经办人不得调离、晋升;
七、经办人应防止而未防止或有勾结行为造成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出现呆账的客户,当年客户信用等级降低一个等级。出现死账的客户,一年以内不得合作。
第六条
附则
一、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经营部。
三、本制度执行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