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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5: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管理,增强他们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在职村党总支书记、村党总支副书记(包括担任村党总支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临国境线村武装干事。

第三条

考核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绩效挂钩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管理,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考核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职责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对村“三委”班子,主要依据年初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与村“三委”班子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书”,考核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组织建设等情况。

第五条

对村干部,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岗位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作风建设。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遵守政治纪律、团结干事、责任担当等情况。

能:指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包括发展思路、政策水平、组织协调、改革创新、民主管理、依法办事等情况。

勤:指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务实态度、请销假、出勤、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指工作实绩表现,包括发展经济、组织建设、农民致富、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和谐等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表现,包括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范权力行使、接受群众监督、清正廉洁等情况。

第六条

乡镇(街道)要根据各村实际,制作专门的“考核明细表”,对考核内容进行具体细化,为加强干部管理、优化班子结构、增强班子功能提供依据。

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分督查检查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换届目标考核三种,年度绩效考核和换届目标考核程序一致。

第七条

督查检查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明确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般在每年6月底进行;可采取随机走访党员群众代表、考勤登记抽查、工作进度民意抽查等方式进行,实行量化打分,分值100分。

第八条

年度绩效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具体方案的制定及实施,一般在每年12月底进行。换届目标考核由县市区党委统一布置。每年底或换届时召开专题考评大会,组织村干部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本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述职,并进行评议。参会人员包括: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常务书记、新农村(农场)建设指导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会议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组长主持。考评大会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述职述廉。在考评大会上,村党总支书记应代表村“三委”班子述职述廉,村“三委”班子述职述廉后,村干部进行个人述职述廉。

2.民主测评。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述职述廉结束后,要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对村“三委”班子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对村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再由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计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村“三委”班子民主测评得分=100×(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村干部民

主测评得分=100×(优秀票数×1+称职票数 ×0.8+基本称职票数 ×0.6)/总票数。

3.年度绩效考核和换届目标考核,均实行量化考核。由乡镇(街道)考核工作小组按照专门制作的“考核明细表”进行逐项打分,分值100分。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九条

考核等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评定村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1.考核得分。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得分按“督查得分占20%、民主测评得分占30%、目标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

2.考核等次。村“三委”班子共划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等次,为一类村班子;70—90分(含70分)的为良好等次,为二类村班子;60—70分(含60分)的为一般等次,为三类村班子;60分以下的为较差等次,为四类村班子。村干部共划分为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称职”,60-7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且经乡镇(街道)党(工)委认定为不称职的为“不称职”。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三委”班子或村干部比例不超过20%。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村“三委”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考核及换届目标考核结果,与村“三委”班子及村干部绩效报酬、

奖惩、任用直接挂钩。

第十一条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三基”建设深化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发„2010‟8号),每年给予每个山区行政村的2000元党员活动经费、坝区行政村的1000元党员活动经费作为绩效奖金,根据村“三委”班子综合考核结果计发。

第十二条 根据州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西民政发〔2014〕13号),从2014年1月1日起,村干部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的500元作为绩效报酬,根据村干部综合考核结果计发。

第十三条

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村“三委”班子,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其绩效奖金按100%计发,对考核为“一般”等次的按80%计发,对考核为“较差”的取消绩效奖金,并将其列为“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

第十四条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其当年绩效报酬由乡镇(街道)给予适当上浮。同时,结合考核情况,县市区党委每两年、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村干部”。同时,继续从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受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五条

对考核等次为“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

部,其当年绩效报酬分别按100%、80%计发。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评优选模”。同时,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要与“基本称职”的村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帮助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第十六条

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村干部,其当年绩效报酬全部取消,两年不得“评优选模”。同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若拒不整改,连续2年考核为“不称职”的,是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临国境线村武装干事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程序规定进行免职处理;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要求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

第六章

考核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考核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目标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直接将其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

第十九条

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并查证属实的,由相关纪检部门、乡镇(街道)党(工)委依纪、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村民小组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参照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中央、省委及州委有关村干部岗位职责要求,细化村干部岗位职责,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详细考核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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