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一级)职称评聘方案
深圳市翠园中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评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深圳市翠园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扩大我校的用人自主权,促进教师专业技术素养的整体提升为目的,鼓励教师“多学、多做、做好”,最终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评聘工作。
三、空缺数量
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职务(岗位)空缺数量依据评聘前最新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资源及拟公开招聘岗位统计表》。
四、评聘机构
评聘工作由我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此次工作的解释;由我校评聘委员会(25名成员)负责资格审核、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答辩、评聘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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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评分表》准备并提交相应材料。《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见附件4。《翠园中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量化评分表》见附件5。
4、资格审查。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则取消其申报资格。
5、综合评议。学校对符合申报资格的教师组织年级组/科组评议、学生评议或家长评议。《翠园中学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综合评议表》见附件6。
6、量化评分。评聘委员会根据评聘量化评分表和综合评议表对申报人员量化评分。
7、面试答辩/述职。评聘委员会组织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面试答辩,给出答辩分数。评聘委员会组织符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申报人员述职,并给出分数。
8、评前公示量化排名。评聘委员会按照量化评分占80%,答辩/述职得分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进行排名,排名情况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9、投票表决。评聘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评聘委员会指定两名委员分别负责唱票、计票,监督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负责监票。
10、确定拟聘人选。在同意票数超过评聘委员会人数二分之一的申报人员中,按同意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选中的申报人员,不再重新召开评聘会议复议。
11、评后公示拟聘人选。评聘委员会在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的当日即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2、聘任。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学校印发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结果文件,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上报区教高级(一级)职称评聘方案
育局存档。《深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登记表》由学校存入受聘人员的个人人事档案。
八、聘后管理
1、获评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老师,首次聘任时聘为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档,即高级岗位7级或一级岗位10级。
2、获评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老师,首次聘任合同聘期为一年。
3、一年后学校对聘任老师进行岗位考核,合格以上者签订续聘一年合同。不合格者可签订续聘一年合同,但连续两年不合格者,经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和评聘委员会讨论,可给予解聘,将岗位分别降为一级岗位8级或二级岗位11级,重新参加职称评聘。
九、纪律与监督
1、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向监督委员会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高级(一级)职称评聘方案
5、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6、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十、附则
1、本方案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方案由翠园中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翠园中学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