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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

发布时间:2020-03-01 23:49: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商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宣传和树立我院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展示我院学子风采,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育人氛围,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学院院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张扬个性,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决定自2012年开始评选“十佳百优大学生”,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有正式学籍并在读的商学院全日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十佳百优大学生”每年4月份评选

三、“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奖项设置

(一)商学院“十佳大学生”10名

(二)商学院单项十佳标兵110名

(三)商学院单项标兵330名(包含110名十佳标兵):学习标兵、考研标兵、科研科创活动标兵、卫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宣传报道标兵、青年志愿者标兵、社团活动标兵各30名

四、评选条件

所有参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本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十佳大学生是学院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要求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位于班级前20%。参照学生手册《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四章第十条。

(二)单项十佳标兵评选条件:评选的学习标兵、考研标兵、科研科创活动标兵、卫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体育标兵、文艺标兵、社会实践标兵、宣传报道标兵、青年志愿者标兵、社团活动标兵各自前十名为单项十佳标兵。

(二)单项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学习标兵评选条件: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无不及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对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学科知识竞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我院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习成绩名次可适当放宽。

2、考研标兵评选条件:在当年研究生考试中成绩优异,被较好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并在各自专业组织的考研经验交流会或座谈会上与低年级同学进行经验交流,为同学考研提供经验及帮助的学生。

3、科研科创活动标兵评选条件: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获学校学生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为学校、学院学生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4、卫生标兵评选条件:思想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公寓楼组织的各项活动;宿舍、个人及包干区卫生能始终保持整洁,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益卫生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宿舍卫生检查全年平均在95分以上,且每周卫生检查均优秀的学生。

5、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具有组织特长,担任学校、学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多次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所在班级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多次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为学校、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6、文艺标兵评选条件:具有文艺特长,多次组织学校、学院大型文艺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文艺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的文艺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7、体育标兵评选条件:具有体育特长,在校运动会中、校各类球赛或其它体育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校内外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的体育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8、社会实践标兵评选条件:实践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校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

以上单位表彰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积极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9、宣传报道标兵评选条件:具有写作特长,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且多次在校级各类征文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被评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多次在报纸、网站等媒体发表新闻稿件,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工作,为学校、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10、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学习雷锋精神,加入了青年志愿者组织(为注册会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中为学校、学院做出贡献的学生。

11、社团活动标兵评选条件:热心社团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社团活动,在社团工作中积极主动,大胆创新,成绩突出,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会员中有较高威信,为学校、学院社团工作做出贡献的学生。

五、评选程序 的申报表。

2、学院成立团总支学生科辅导员老师组成的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办公会审批。

六、表彰奖励

1、学院为十佳大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通报表扬。

2、学院为十佳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报表扬。

3、学院为学生标兵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扬。

4、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十佳大学生、各项十佳标兵和各项学生标兵的先进事迹,发挥“十佳百优”的榜样带动和辐射作用,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院学生。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商学院“十佳百优大学生”申报表

商学院 二0一二年三月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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