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公小学第五届“双十佳百优文正少年” 评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树立学生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激励全校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评选2013年度校级“双十佳百优文正少年”。
一、评选对象
全校一至六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学校,热爱生活,热爱劳动,孝敬父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强。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广泛阅读有益书籍,知识面广。
3.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及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兴趣小组或校队活动,在其中某个方面成绩突出。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习惯,关心集体,讲究卫生,环保意识强,处处为他人做榜样。模范遵守《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细则》。
5.积极参与或组织班队活动,发挥小主人作用,协助班主任加强班级和中队管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艺术活动及学生值勤、演讲、征文、社会实践等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参与能力,在本班或全校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7.近两个学期来,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等。
8.典型事迹社会认同方面:典型事迹收到过学校或县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活在县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第一阶段:发动宣传、组织推荐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级部各班接通知后应积极宣传,认真传达通知精神,使每一位学生都能了解“双十佳百优文正少年”评选的目的与意义,组织好推荐工作。
第二阶段:候选人推荐、公示、上报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各级部在积极宣传基础上,按照要求及分配指标认真选拔,确定 “双十佳百优文正少年”人选,拟推荐候选人及事迹材料须在其所在级部公示三天以上,并在推报表上注明公示情况和结果,于 2013年5月18日前将候选人事迹材料上报德育处。
第三阶段:组织评审阶段。(5月20日—5月28日)
1.学校成立评委会,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级部推荐人选进行评选,从中择优确定20名同学为范公小学“双十佳文正少年”。2.各级部推选“百优文正少年”。(具体名额附后)参加学校“双十佳文正少年”没有入围者自行进入级部“百优少先队员”之列。
第四阶段:表彰阶段。(暂定6月1日)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对“双十佳百优少先队员”在庆祝“六一”时给予表彰。 相关事宜补充:
1.上报材料及时间:“双十佳文正少年”候选人登记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均为A4纸),要于2013年5月17日8:00前交至德育处。逾期不交者视为弃权。
各级部推报双十佳候选人名额:一级部(三人),二级部(四人),
三、
四、
五、六级部(各七人)。
2.“百优文正少年”的评选由各级部负责组织,并于5月22日8:00之前把结果及推荐表等相关材料上交德育处。
3.说明:近两年内曾在范公小学被评为“十佳”的不再参加本次“双十佳”评选。
4.班级学生被评为双十佳者依据班级考核细则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