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书
甲方: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条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
二、工程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
三、承包方式: /
四、承包范围及内容: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道整治工程中标内容施工、资料整理、完工移交及决算等。
五、工程工期:365日历天
六、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负责提供营业执照、外出经商管理证明等必需的资质文件以及中标人员资格文件。提供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
3、
4、
5、协助乙方完成施工报审报批及备案手续。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必要时派员协助乙方工作。 负责在温州设立工程账户便于乙方结算。 监督管理乙方开展各项施工生产活动。
乙方职责:
1、负责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行施工生产,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等相关事宜。
2、
3、
4、
5、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完善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及质量保证资料。 按流程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及结算事宜。 协调当地关系,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在甲方领导下对本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七、付款方式:
工程款结算采取按月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月工程进度款后2日内支付乙方工程款,支付金额为建设单位下拨进度款的96%,其余4%作为管理费用甲方收取。
甲方总管理费用的最高限额为中标金额的4%,若工程造价达不到中标金额,则按照实际完成造价的4% 计取。
甲方收取的费用中,2%为甲方驻温州分公司的管理费用,另外2%为材料发票税金及外经证使用等费用,甲方收取此项费用后,材料发票由甲方开具,乙方不再提供材料发票等完税证明材料。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
乙方:戍浦江支流垟心河、下坦河等河
道整治工程项目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