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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暂行办法

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新疆企业管理创新经验,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创新企业发展理念,使企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和效益,并指导做好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发布工作,参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是指企业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及理论,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在管理理念、组织与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所进行的成功探索。它必须同时符合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五项要求:一是具有创新性,即在实践中率先发现和总结出某些管理领域的规律,并得到国内外公认;或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论、方法、手段和经验,在实践中进行创造性应用;或借鉴国内其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发展;或企业针对我区经济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二是具有科学性,即管理创新成果内容符合管理学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反映企业管理的一般规律。三是具有实践性,即反映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已进行的成功实践,且必须经过一年

以上的实际应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四是具有效益性,即经过科学评估、测定与计算,证明确实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五是具有示范性,即管理创新经验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对其他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有一定借鉴作用。

二、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的内容要结合党和政府对企业改革与管理的政策导向,适应经济全球化、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时代要求,着重反映企业管理面临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管理的要求,体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同时,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建设创新型企业的新使命,注意比照已审定和发布的成果内容,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

三、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限额推荐、专家审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索派款项,不增加企业负担。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

各地、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各地、州、市企业联合会,负责向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成果。中央企业驻疆单位和我区中国500强企业可直接向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报送成果。上述推荐单位未能覆盖的企业可以直接向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自行申报。一项成果只需一个推荐单位,避免重复推荐。

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四、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进行推荐、报送。成果主报告与一般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学术论文和新闻报道有所区别,应围绕主题突出创新点,不要面面俱到,撰写时要用第三人称形式表述。每项成果需报送书面材料(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一式三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将推荐报告书和主报告以word格式刻录到一张光盘上)。

申报企业需提供3~4张照片,并为每张照片配以简短的文字说明,每张照片所配文字不超过20字。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成果主创人的工作近照,如果主创人是两位,可提供合影或只提供其中一人照片;另一类是企业生产现场或主要设施、重要活动场面等的照片。照片可以是扩印清晰的5寸照片(照片说明不要写或粘贴在照片上),也可以是刻录到光盘上的电子照片。

五、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经过本企业实施满一年以上(截至到申报当年6月30日)。成果所创造的效益计算及阐述,参照全国统一制定的计算方法执行。所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数据必须经过本企业财务部门和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盖公章;所提高的工作效率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过科学测定后,可在成果报告实施效果部分概述,也可另附表述材料或证明。

六、申报的成果属于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要创造人1~3人,参与创造人不超过10人。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创造一项成果的,主创人和参创人也以12人为限。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本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的创造实践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外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七、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聘任和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有关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进行论证。在初审、预审和终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创造人(单位领导人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说明和答辩。行业特点较突出的成果,还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审定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发布。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评定等级之前,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网站“新疆企业网”上公示一周。

八、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属省级,主要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一等”成果将由新疆“三会”推荐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对获自治区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和创造人,将在相关会议上颁发奖牌和个人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九、新疆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表彰和推广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疆企业联合会、新疆企业家协会、新疆工业经济联合会(简称新疆“三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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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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