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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5: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培养方案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其时间分配、教学进程和必要的说明等。

第二条 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及时反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形势、新内容。 第三条 培养方案由学院根据学校总体指导思想组织制订,经院学术委员会初审、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培养方案应每位教师人手一册,且每届新生入学时发至新生人手一册。 第五条 培养方案一经制订,应严格执行,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需由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送教务处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学院应周知相关师生。

二、教学大纲

第一条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是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制订和执行好教学大纲,对于规范教学内容,搞好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教学大纲需按课程分别编制。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

第三条 教学大纲应以学科的科学体系为基础,根据教学法特点及学生的认识规律,系统地按要求或章节安排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时数分配,以及根据不同课程的教学需要,规定实验、实习、作业、参考书和有关教学设备等;同时还应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重点、教材的选编原则和根据、教学方法的提示,教学内容中特别疑难与复杂部分的教学处理建议等。

第四条 在编制教学大纲时,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与任务,该课程的学习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保持自身科学体系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还应当注意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1 第五条 编制教学大纲应当贯彻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循序渐进的原则。教学大纲应做到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及定义正确。

第六条 教学大纲由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群)负责人及相关教师编制,由院学术委员会审核、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材

第一条 教材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是教学的主要媒体。选择优质的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每门课程均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由课程(群)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教师选择合适的教材,要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重点教材,经典教材 及国外优秀教材。

第三条 如没有合适的教材可自行编写教材(讲义),编写教材时要注重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制定合理的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高水平教材。

第四条 各门课程所编选的教材,需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

四、任课教师

第一条 大学教师担负培养人才的重任,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直接影响着教育质量。主讲教师应具备:

1、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精通本门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和重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敬业精神,能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懂得教育的基本规律,注意总结、研究教学方法;

4、能熟练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

5、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6、授课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应不超过3门,承担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确有需要更多承担教学任务的,应由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首次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历过人事处组织参加的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

2、跟随主讲教师参与所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等教学环节,经过一轮的实践锻炼;

3、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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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试讲等必要考核,证明已经能够独立胜任相应课程主讲工作。 第三条 新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对该学科领域作过较多的研究工作,发表过有关的论文或著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

2、对新开设课程的意义、目的、要求进行过论证;

3、提出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4、由学院和专业负责人组织试讲评议后,确认达到开设新课的基本要求;

5、教师有义务承担学院分配的开设新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三条 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经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推荐报学院审核批准;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为人师表,具备高校教师的师德风貌;

3、受聘讲授理论课程的,需系统讲授过将承担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第四条 教师应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中,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研究,积极进行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备课

第一条 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教案。 第二条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熟悉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地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即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概念)、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把握住主要思路,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4、要适当介绍前人进行探索的经验教训,诱发学生学习兴趣,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要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新技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讲课前,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演示实验、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应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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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课堂教学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应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教学进度表》,交开课学院教务科保存三年。

第二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病或参加国际会议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确需调停课的,必须履行相应手续。

第三条 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装整洁、仪态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第四条 任课教师需提前10分钟到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上课期间任课教师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迅工具。

第五条 用汉语授课的,必须使用普通话,在授课时要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快慢适度,板书清晰,效果良好。课堂上不讲与课程无关内容,做到教风严谨,尽职尽责。

第六条 讲究启发式教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七条 合理使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八条 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阅读课外参考书、参考资料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文献查阅及综合能力。

第九条 课堂上注重加强与学生的交流,课后注意搜集学生的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将学生考勤纳入到成绩考核中,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确保良好的课堂秩序,对于任何影响课堂教学的情况,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对课堂教学效果的监督、考核,保证良好的教学质量。

七、辅导和答疑

第一条 辅导答疑是课程教学的必要环节,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条 配有专职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教师要随班听课,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主讲教师也必须定期参加答疑。周学时4以上的课程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周学时4以下的课程一般每两周至少安排一次。

第三条 辅导答疑可以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也可以通过预约或利用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4 第四条 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第五条 教师应善于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八、批改作业

第一条 为了检查教学效果,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学习,必须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作业。

第二条 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地完成作业,按时收交。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潦草、马虎、画图草率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第三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和错误之处,对共性的问题应集中讲解。

第四条 作业一般都应全部批阅。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阅量。凡减少批阅作业量的课程,应经课程(群)负责人同意,院长审核批准,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作业成绩应作为对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有条件的课程,教师可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网上收交和批改作业。

九、实验教学

第一条 实验课要有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遵守本实验时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特别是注意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

第三条 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每个实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并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退回,实验必须重做。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不接受教育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第四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努力增设设计型和综合性实验,以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五条 对于课程附属的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成绩作出评定,并记入该课程

5 的成绩。对于单独设立的实验课程,教师应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

第六条 学生因故经教师同意不能按时做实验,教师一般应安排时间补做。无故不做实验,该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第七条 教师安排实验课,应处理好实验课与理论课的衔接。

十、实习和毕业设计

第一条 学院要按照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组织制订各类实习教学大纲,明确实习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

第二条 各类实习均要根据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落实实习地点,选聘有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

第三条 实习前学院要组织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安全与保密教育。

第四条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及实习工作总结,并将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毕业设计工作规范详见《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规范》。

十一、考试和考查

第一条 培养方案中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目的是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内容,评定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二条 考试课程一般应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并进行适当的平时测验,期末考试由学校在学期末集中安排;考查课程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考核应在期末集中考试前完成。

第三条 考试命题:

1、命题对学生的学习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够检查学生知识和能力的真实水平,并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考试应由课程(群)负责人指定教师命题,教务处指定的重点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涉及面较大的课程应进行统考,课程(群)负责人对试题的质量负责。试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区分度,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

3、命题应出两份水平相当的试卷,即A卷、B卷,其中一份作为考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卷。教师命题应同时给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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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题由校教材中心统一印制,教师和与试题接触的人要高度重视试题的保密工作,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泄露试题内容。

第四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参加监考,严格执行《北京邮电大学监考教师职责》,严肃考场纪律。

第五条 阅卷:

1、统考课程实行流水作业,集中评卷。

2、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卷,如有异议,须经评卷教师集体讨论,方能改动评分标准。

3、评卷后需专人复查合格才能登分,避免评分或成绩统计错误。

第六条 期末考卷一般需保留四年。如果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应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以书面方式向课程所在学院教务科提出查卷申请,任课教师应查阅试卷,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成绩评定:

1、考试课、考查课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含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设计、体育课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

2、考试课程期末总成绩应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加权取和确定,平时成绩(平时测验、作业、实验)和期中考试占30-40%,期末考试占70-60%。

3、考查课程期末总成绩应以平时测验占60%左右,实践环节和平时作业占40%左右的比例确定。

4、各门课程的班级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的规律,班级平均分一般应在70-80分。要避免分数过高或过低现象。对考试不及格比例偏大的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办法。

第八条 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应将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十二、附则

第一条 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经常或定期对教学各环节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本科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经 年 月 日校务办公会通过,于。。。。。。修订,自修订版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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