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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废品收购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水磨沟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草稿)

为进一步加强水磨沟区再生资源行业的长效管理,解决再生资源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塑造我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水磨沟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废旧物品回收污染环境、惊扰市民、影响治安等突出问题,为我区创建宜居城区、旅游强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因相关职能单位职能变化和人员变动,对区政府2008年确定的水磨沟区规范废再生资源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成员如下:

组 长:苏晓春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李玉文 区建设局书记

王 剑 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青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秀江 区工商分局局长

高建疆 区规划分局局长

唐茂祥 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会议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解 斌 新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晓江 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 梅 南湖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 晨 水磨沟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红妮 六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达拜尔 苇湖梁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福明 八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新军 七道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发委,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水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三、管理模式

以水区经发委为行业主管,以街道、社区为日常监管,以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为依托,以社区再生资源从业者为点,以社区回收亭为线,以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为面,构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一)水区经发委作为行业主管,以构建我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蓝图,及时掌握再生资源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动态,制定符合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规划,引导我区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街道、社区作为日常监管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辖区内社区回收亭布局,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站点及时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坚决取缔。严格按照“日收日清”的工作原则规范社区回收亭日常经营活动,对不遵守的经营户责令其停业整顿。

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行业管理的优势。鼓励、扶持再生资源行业专业公司建设社区回收亭、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二)社区回收亭的设立:按照“便民利民”的原

2 则,城区每1000—1500户、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立一个回收亭(以居委会辖区或大型小区建一个为宜)。社区回收亭的选址由社区结合以上原则,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现有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对新建的要充分利用空地进行选址,由市商务局按规划要求,协调规划、城建等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社区回收亭投资建设。社区回收亭建筑面积25—80平米,外观要与社区环境相一致,建筑式样统一设计,建筑结构美观实用。(1)“日收日清”是社区回收亭必须严格执行的工作原则,是区别于传统废品回收站的标志,也是有效避免废品长期堆放对社区环境二次污染的唯一途径。(2)“六统一”(管理、培训、标识、着装、衡器、车辆)是社区回收亭的工作标准。社区回收亭建成后,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监督、协助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等真正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组织专人对社区回收亭从业人员进行岗前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消防知识。通过培训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设计制作回收亭标识、从业人员服装,做到美观、大方、易识别。通过新形象、新风貌逐步消除再生资源从业人员的负面影响。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统一采购标准衡器、封闭式车辆。配置衡器可以杜绝缺斤短两、欺诈顾客等现象发生。配置封闭式车辆,可以杜绝运输途中造成二次污染。

(三)分拣中心的设立:按照远离主城区、远离生活区的原则,全区设立1座。分拣中心选址工作由八道湾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上报区政府,分拣中心按照政府用地、企业建设的原则实施。分拣中心是社区回收亭、社会各方面收集的各类废旧物资的集散地,是对各类废旧物资归类、分拣、加工、短期储存的场所。分拣中心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环保、市容、消防标准,经营面积3万平米以上。分拣中心区域划分为分拣区、加工区、储存区。每个区域根据具体物资分别建设若干大型封闭式厂房。分拣中心的设立有助于提高再生资源附加值,是连接社区回收亭的纽带,是“日收日清”工作原则落到实处的保障,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协会的基础工作,可以对水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造册登记,建立档案,及时记录、公布再生资源行业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对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邀请公安、消防、环保、市政市容等部门人员开展相关知识讲座,逐步提高再生资源行业从业者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居民、服务社区。

通过对社区回收亭、分拣中心的规范运作,可以彻底改变缺斤短两、欺诈居民、扰民惊民、无证经营、偷逃税费等现象。通过社区回收亭、分拣中心的投入使用,可以给社区提供就业岗位,解决辖区内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四、职责分工

水磨沟区创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按照行业和

4 属地纵横交织管理原则,进行分工:

(一)区经发委按照行业管理原则,根据各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方案,合理规划辖区内社区回收亭布局,对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预审意见进行初审,并上报上级商务部门审核。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难点地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和联合执法检查。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废品回收站点清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废品回收站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时清理,并根据辖区情况对新申报社区回收亭提出预审意见。八道湾街道办事处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前提下,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筹建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予以支持。

(三)社区回收亭所在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社区回收亭进行日常管理及清理整治工作,包括辖区内站点摸底和掌握动态经营情况。

(四)其他职能部门分工:区工商分局查处无照或超范围从事废品收购的行为;区公安分局查处收购禁止收购金属物品、偷盗、销赃等违法行为;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搭建的废品收购站,查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废品收购站;区建设局、环保局依法对影响市容市貌、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和废品临时堆放点进行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对辖区内的社区回收亭进行台帐式登记,安排社区巡逻队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动态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上报辖区内社区回收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社区回收亭摸底和自查情况上报区经发委。

(三)区经发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将情况汇总、分析后上报区政府。

(四)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清理整顿和联合执法检查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由乌鲁木齐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巡查,并及时汇报,各职能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配合到位。

以上办法如无不妥,恳请政府批准后,发文实施。

水区经发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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