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废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对仓储废品的管理,规范物料费用的管理流程,减少生产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仓储废品的处理。 第三条 权责
1.仓储部
①负责本单位废品的回收、保管、分类、整理; ②协助采购部卖废品。 2.采购部
①联系废品收购商、查询废品市场价及与收购商议价;
②负责管理仓储部人员过磅及收购商装货上车,办理出门证。 3.财务部
①监督废品变卖的过程及相关手续;
②废品变卖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收缴。 4.其它部门
废品统一交给仓库处理。 第四条 废品的认定
凡不能再加工的废料或不能提高使用价值、创造利润的废弃产品称为废品。对于存储的废品废料,仓库管理员要填写《物料报废申请表》,得到相关部门批示后再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第五条 废品的管理
1.废品的整理
①各工作场所应置放废料桶,便于工作人员随时存放废品并便于一次性搬运;
②各工作场所当日产生的废料,应于当日搬往规定的废料存放区;
③仓库管理员在收到各部门送到的废旧物品时,应做好登记,注明品名、数量,逐月按各部实交废旧物品汇记数量。 2.废品的保管
①设置废料存放区,按类别分开存放,勿随地丢弃; ②各部门搜集的各种废品,交交仓库统一处理。
第六条 废品的处理方式 1.出售处理
①由仓储部门负责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②各种废料由采购部负责觅商访价,会同财务部定价;
③装车时仓储部和采购部须派人随车监视,以免承购商夹杂有用物料或偷窃其他物品;
④过磅时通知财务部会同办理,同时注意防止承购商作弊,并于废料处理单上共同签证;
⑤经办人除应于每次过磅前先将磅秤校正外,仓储部还应按月办理重校; ⑥依据废料处理单开具的销货单及发票,由仓储部经理签字章后交财务部经理核准;⑦废料出售一律现款交易,收款后以当日结缴财务部收账为原则; ⑧以每月标售处理为原则。 2.回收处理
①将待处理废料集中一处,并按其结构进行解体;
②按物料的组成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
③不能解体的物品仍按出售方式处理。 第七条:实行时间
本规定自公历2011年
月1日开始实行,此前一切与本规定相冲突的规章制度一律作废,本规定某些条款需要更改、增删将以文件进行通知。 第八条:权限
本规定由仓储部负责制作、修改、废止制作,由总经理负责制作、修改、废止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