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居民企业申请开具证明年度的申报表及银行税票(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4、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上述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申请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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