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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9: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里仁乡2011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里委发„2011‟14号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2011年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引进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并通过市、县考核验收的,共奖励引进人10万元。引进投资0.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并通过县考核验收的,共奖励引进人5万元。

二、引进乡工业小区投资500万元以上、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年纳税2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共奖励引进人3万元。

三、引建乡工业小区标准化厂房或引进项目租用标准化厂房,按每1000平方米5000元奖励引进人。

四、引进投资1000万元以上进县农业园区高效农业项目,共奖励引进人5万元。引进投资500万元以上高效农业或农业龙头企业,并达到县考核或观摩标准的,共奖励引进人3万元。

五、引进连片50亩以上镇村建设项目的,共奖励引进人3万元。

六、引进再生资源、总部经济、大型市场、软件和服务外包、金融类、现代服务业等项目,并达到县有关规定,共奖励引进人3万元。

七、引进各类无偿资金并由乡政府支配的,按乡用总额的6%奖励引进人。引进国家50万元以上基建投资项目的,按实际投资的1.5%奖励引进人。

八、引进超过亿元以上特大项目的,根据亿元项目的奖励标准按比例增倍计奖,但以50万元总额为奖励上限。其他情形的,以“一事一议”方式计奖。

九、项目投资额以上级核定为准。上级没有核定的由乡政府组织核定。

十、工业类项目在项目依约全面开工、厂房封顶、全部投产达效时,分别支付奖金总额的20%、30%、50%(全面开工以主厂房出正负零为准,厂房封顶以屋面全面完成为准,投产达效以缴纳税收为准)。

十一、引进项目若分期施工且单期项目达到奖励标准的,按实际施工规模分期计奖。

十二、项目若达到上级有关奖励标准且奖励由乡政府支付的,则由项目引进人在上级奖励和本办法奖励中选择其一执行,不重复奖励。

十三、对引进的各类项目,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单独扶持,且项目扶持与本办法中的招商引资奖励无关。

十四、招商引资经费开支由乡政府直接预支,与奖金无关。

十五、任何个人和单位,只要引进项目并达到本办法规定,均适用本办法。

六、本办法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泗阳县里仁乡委员会

泗阳县里仁乡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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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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