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经营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连锁经营社 CORPORATION OF CHAIN STORE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
社团登记类别:商业实践类。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
遵守校训校纪,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为会员搭建通向社会的桥梁,构建相互交流展现自我的平台,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增强会员的社会实践能力,促进本学院连锁经营专业及相关专业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社团的指导单位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一)每学期为社员安排兼职和就业创业机会
(一)组建“商业企业精英班”,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定期举行商业实践类活动,以增强社员的实践能力
(三)每学年组织若干次户外商业考察
(四)举办专业讲座,为社员普及、强化商业知识
(五)不定期举行娱乐性活动,为社员提供交流的机会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对连锁经营有兴趣的学生;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愿意积极参加社团各类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考核是否具备第三章第六条之条件;
(三)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与社团的活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
(注:会员退会时,已交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对全体会员负责。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 为社团做出过较大贡献
第十八条 本社团社长由管理系党总支,校团委社联及院学生会联合任免。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本社团社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 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负责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以及指导老师的沟通协调;
(四) 负责与校社联、院学生会社团部联系,以及开展其安排的活动;
(五) 代表社团与校内外其他组织进行联系、交流、协商各项活动;
(六) 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 监督社团会费的使用,会费不得未经社长同意随意使用。
第二十条 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各个部门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 经社长委任可全权负责某项具体活动(会费使用必须申请);
(四) 社长缺席时,代履行社长一切职权及义务;
(五) 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捐赠;
(三) 经济管理系资助;
(四)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或校社联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社联、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3以上本社团成员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校社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2年3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