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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2: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干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管理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同学,活跃校园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氛围,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委学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能力、提高整体素质,促使学生会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并对全院学生干部的工作做出客观正确的评价,使各项奖惩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对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任期间为学院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量化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

二、考核原则

公平客观,民主公开,德才并重。

三、考核对象

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干部

四、考核规则

每位学生干部满分为100分,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积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将受到劝退等处罚;积分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可继担任学生干部;70分—79分为良好;积分80分以上为优秀,可作为评优秀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五、考核实施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所有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二条: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评由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实施,并负责对结果的现场统计和记录。其中思想素质、工作情况由各部门分组互评得出,综合考核、额外加分由主席团评价得出,工作态度、文化水平由秘书处根据存档资料整理得出。

第三条:考核结果由学生干部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能生效。监督委员会

由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委员会成员有权对任何被评人员的考核成绩提出异议,并要求作出修正。

第四条:考核结果可作为有关推优和入党等的参考依据。考核结果及各种材料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由秘书处统一保存备档,不得无故调出,需调出复查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和团委副书记的联合授权。

第五条:每学期总结后进行结果公布,对不合格者根据《干部助理辞职辞退制度》进行劝退处理,任期结束后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聘书。

第六条:每一任期组织部根据年度考评分数的高低确定若干优秀干部人选,并提交学生干部考核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各部门根据考核分数结合助理平时工作表现,按各部门人数的20%推荐优秀助理到秘书处备案,作为干部提拔的依据。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给予个人相应的奖励与惩罚。不合格者视其态度给予批评,并要求作出自我检讨或予以辞退。

第八条:考核内容分为: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情况,文化水平,综合考核,额外加分六项,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素质(10分):

有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每条扣1分,有突出表现者每条加0.5-1分: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2、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学生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3、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4、工作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5、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干事、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6、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7、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零食、说脏话,着装得体,在公共场合要自觉

维护团委学生会的形象。

(二)、工作态度(15分)

1、会议考勤:

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不到扣3分,有三次无故未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2、活动考勤:

①本部门组织活动,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扣1 分;迟到扣 0.5分;有三次无故未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②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活动组委会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扣 1 分;迟到扣0.5 分;有三次无故未到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③学生会级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扣1分,迟到扣0.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材料上交:团委学生会及学校要求上交的材料,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上交。本部门应上交材料未交者,部门所有成员扣2分,迟交扣一分,不按要求上交或态度极不认真,扣一分;扣满四分以上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3、纪律观念

(1)违反有关会议纪律的行为每次扣0.5 分;

(2)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出现违纪行为每次扣1分;

(3)与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并由秘书处开始签到点名,值班人员需要认真负责,如发现作弊者,扣1分;

(5)每学期无故迟到,缺席超过三次者,会上可由主席提出批评,视情况决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会上作自我批评。

4、以上各种考勤,一学期内无缺勤者加5分。

说明:

(1)此项满分为15分,得分可以为负分

(2)会议包括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其他要求参加的会议

(3)学生会例会考核由秘书处负责执行,本部例会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负责执行,并保留记录

(4)考勤记录由秘书处在每月总结会上及时公布,在考评时统计出来,统一在考评现场公布,由秘书处统计得分现场交由考核组审核。

(三)、工作情况(45分)

工作情况分为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工作作风3项,每项各10分,每项工作情况由好到差分为A,B,C,D四种,其中A-15分,B-12分,C-8分,D-5分。

(1)工作成绩:

A-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做事果断,工作效率、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查方面:工作完成质量很高。B-能做好本质工作,工作效率较高,工作基本完成。

C-工作效率不高,效果一般。

D-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任务,效率低。

(2)工作能力:

A-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应变和创新能力。

B-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应变能力,但工作缺乏创新能力。C-工作能力一般,不能很好处理复杂问题。

D-工作能力差,缺乏积极性。

(3)工作作风:

A-严格积极,团结同学,具有全面思想,勤于思考,奉献精神,坚持原则。B-较严格要求自己,有一定群众基础,较坚持原则。

C-思考工作不主动,不太乐于奉献。

D-不坚持原则,没有群众基础。

(四)文化水平(10分)

文化水平采用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6分,平均学分绩在班级前15%的加4分,前40%的2分;前60%加1分;60%以后的不加分。(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情况由学术科研部部长召集相关年级学习部长负责收集统计,交由秘书处存档)。

(五)、综合考核(15分)

本部分基础分为0分,采用逐加法,只加不减,加满为止。

(1)在组织活动中能果断决策,能够恰当处理和应付突发事件者,加2分。

(2)在较强的社会交际能力,善于运用语言表达思想,把握好说话的机会和分寸,使自己的工作意图达到明确的理解,从而使活动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提高工作效率者,加1分。

(3)能够积极为学生会、部门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发展和整改意见,意见被采用加1分,未采用加0.5分,以上交材料为准。

(4)宣传,维护部门和学生会形象者加1分。

(5)活跃学生思潮,在学生工作中有重大影响者加1分。

(六)、额外加分(5分)

在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部门该部门所有成员加5分(加至满分100分),除此之外,其余对团委学生会有益方面做出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注:此项由主席团成员根据干部表现情况给分。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化学学院学院团委学生会。

化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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