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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辽宁省公司律师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企业法律制度和律师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专职办理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不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律师。

二、公司律师的执业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和社会律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公司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公司律师属于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下开展业务活动,劳动人事关系由所在企业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律师协会负责行业监督管理。

四、公司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公司律师部门专职从事法律服务二年以上;

(四)无《律师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且品行良好;

(五)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五、申办公司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公司律师执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

(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

(五)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和专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

六、申请领取公司律师执业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同意报批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颁发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公司律师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七、公司律师工作机构

公司律师所在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公司律师执业机构,有不少于二名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专职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称为“辽宁省××公司律师事务部”,刻制的公司律师事务部印章应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公司律师事务部负责人的称谓暂行期间不作统一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

八、公司律师事务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工作管理、业务操作、业务学习、业务档案及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九、公司律师承办业务,由公司律师事务部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十、公司律师的职责范围:

(一)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本公司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

(三)审查、管理本公司的合同;

(四)参与本公司的谈判,代理本公司的诉讼、仲裁活动;

(五)对本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并在公司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进行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资信调查;

(七)办理本公司委托社会律师的具体事宜;

(八)其他应由公司律师办理的法律事务。

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公司律师,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行使企业总法律顾问职责。

十一、公司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律师的权利:

1、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依法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执业权利;

2、加入律师协会;享有会员权利;

3、公司律师执业两年以上可以转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担任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执业年限。

(二)公司律师的义务:

1、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

4、不得以律师身份从事本公司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5、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统一组织的律师培训。

二、公司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以企业名义对外出具函件和文书,可以使用公司律师事务部的印章,但必须加盖所在企业的印章。

十三、公司律师应参加律师注册。办理注册时,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企业出具的证明其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材料,并详细写明办理公司律师事务所情况,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由省司法厅核准公告。公司律师应缴纳的注册公告费由所在企业承担。 十

四、公司律师应加入律师协会,并按规定缴纳会员费,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研讨及其他活动。

十五、公司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办理指派的法律事务时,所在单位应予以支持并保障所需时间。

十六、公司律师因工作调动到其他具备执业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工作调动后,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律师调到不具备执业条件的企业或不再从事本企业的法律事务时,应在工作变更前15日内由企业律师事务部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停止执业的报告,并缴回执业证书。

十七、公司律师与法律顾问合署办公的,没有公司律师执业证的法律顾问不得以公司律师名义执业。

十八、公司律师违反本规定办理本企业以外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的;提供有偿服务的,依程序报请省司法厅吊销执业证书;并建议所在单位按有关劳动人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九、公司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建议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十、本办法自二○○四年六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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