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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为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敬老院形象,打造责任、阳光、效能敬老院,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五保老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和学习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5.不准摆架子、耍态度,辱骂五保老人;不准向五保老人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1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敬老院班子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

8.个人选读书籍必须是有助于立德、立业、立智,塑造高尚情操的书籍,且坚持读党报党刊,经常撰写读书笔记。

9.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

2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6.工作人员中午原则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院。特殊情况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但是必须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员。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兑现相关处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加倍处罚。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请假、享受各类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实行签批手续和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再报福利中心审批。其他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须写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不准请霸王假,凡属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福利中心、民政局审批。请长假的

3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全院干部职工每月只轮休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一切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上下班和值班情况及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亲自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协商换班。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规范、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本院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及院级教育、工作人员教育、五保人员的教育。坚持经常性的防水、防盗、防毒、防病害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院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对全院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由院长负责。五保人员安全检查由工作人员或安全

4员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奖惩记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等安全原始资料。

6、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单位行政工作:负责单位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单位的印章管理;负责各部门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协助院长进行院内的接待工作及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护理人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负担的各项工作。

2、要以院为家,把老人当亲人细心照顾老人的起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为他们穿衣、洗脸、洗脚、洗澡、喂饭、喂药等。

3、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怕累、不怕脏,工作认真负责。

4、要尊敬老人,不与老人争吵、赌气,用真心和热情对待老人,让老人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55、不接受老人及亲属的任何财物和礼品,至始至终恪守“奉献”的宗旨和原则,在本院营造一个“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氛围。

6、护理人员就分管的区域和分管的楼层实行分块负责,环境卫生分块打扫。每一个月,护理人员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轮换。如果有人轮休,那么轮休的护理人员的卫生由另外两名护理人员帮忙打扫。检查由失误,扣两位上班人员工资。

(四)炊事员职责

1、遵守院内各项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厨具摆放有序并消毒,做好灭蝇、灭鼠、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

3、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按照饮食卫生要求严格做厨。

4、按照老人生活营养要求,科学搭配食用菜谱,蔬菜新鲜可口,剩饭、菜处理及时,防止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五)门卫职责

1、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

6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4、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5、老人出入院内需登记。

6、门卫非值班人员一天需进行两次院内巡视,发现违反院规情况需及时制止,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巡视记录。

7、值班前与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8、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9、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0、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六、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实行派遣制度。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提交院长审核签字,送办公室登记。会议、培训等要提供文件及会议通知。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非客观原因产生的超

7出标准的费用个人自理。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

3.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调剂使用,实行定额包干,超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赴昆明出差的:每人每天400元;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4.驻地内交通费。驻地内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期间发生的驻地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8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七、公车管理制度

1.由于我院无专职驾驶员,就由院长和欧副院长驾驶,欧副院长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上路行驶。车辆维修按福利中心和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2.每月由欧副院长清理当月的过路费、油料费、维修费等,实行每月报账,并填报公务车辆费用开支统计表。

3.公车使用由院长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

4.公车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停车点定于敬老院院坝内。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完成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归类整理,并报院长审核。

2.费用支出统一由院长审核签字,大笔开支需经院务管理委员

8会讨论后,报福利中心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有关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

3.各种支出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的还须验收人签名。 4.财务人员要配合谢副院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赔偿、监督等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帐实核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对所有财产物资的交接、变更处理等进行清理、登记。接受外单位或个人赠予的财务应及时通知财会人员登记入帐。

5.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正确核算各项经费收支,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

九、本制度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执行,自2015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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