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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3:1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敬老院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一、认真开展学习活动,集中学习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通过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和院民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做到丰富多彩,主要学习党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五保供养的政策和业务知识、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卫生保健、文化娱乐、安全等方面的知识。

三、工作人员和院民要自觉参加学习,学习情况坚持做到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

会议制度

一、每周召开一次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布置院务管理等工作情况,适时表扬好人好事。

二、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积极组织院民参与伙食、物资、卫生等方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研究管理中的重要事宜等。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敬老院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分析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四、每年召开一次年终总结会,总结全年的工作,安排来年的工作。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事迹。

五、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六、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记录。

请(销)假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供养人员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开。

二、工作人员、供养人员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请假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供养人员经批准外出,工作人员应交代注意事项,需使用证件的,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交回有关证件。

四、请假外出必须如实说明请假原因,到什么地方,找什么人,以便有事及时联系和查找。

五、工作人员请病假要持有正规医院诊断书,因特殊原因休病假三天以上者,需提前报请院长批准。

六、请假外出期间,参与非法活动和出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七、外出人员归院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批评教育。

考勤制度

一、坚持每个工作日进行考勤,工作人员上班后,主动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三、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一天扣10元。旷工或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四、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评优、奖金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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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需经院长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值班人员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要检查所有室内门、窗、自来水是否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清点各房间人数,察看身体状况,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

三、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四、不准私自放行车辆,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五、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认真做好登记。

六、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七、对来院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八、供养人员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九、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十、严禁闲散人员在院内吃住。

值班接待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规划部署,使安全工作贯穿于生活、管理的全过程。

二、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学习安全常识,增强工作人员和院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法人代表负总责。

四、按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电器设备和疏散通道,保持通道安全门和安全疏散楼梯畅通。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检测,平时加强保管,确保完好。

六、严禁在宿舍点明火,严禁使用炭炉,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七、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八、严格执行食堂有关操作规范,切实做好消毒工作。厨房内刀具由专人保管、存放,严禁炊事员外的院民进入厨房。严禁采购和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防止疾病传染、食物中毒。

九、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十、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重点预防火灾事故、触电和雷击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事故、夏季中暑事故、冬季冻伤事故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财务管理制度

一、正确贯彻执行和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做到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违法乱纪行为,及时向院部汇报。

二、五保人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三、认真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每月用款计划,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合理使用专项资金。

四、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五、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设置财务账目、科目。对五保供养统筹经费、接收的捐赠款(物)、地方财政拨款、院办经济、自费人员寄养经费、利息收入等,必须做到收支账目清楚,账款(物)相符,日清月结。所有单据、凭证和账目要做到规范、齐全、完备、清楚。

六、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集中支付要求程序报账。所有业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法人代表审批,手续不全一律不予报销。

七、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外)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准确存入银行专户,不得出现坐支现象。

八、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建账立档,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九、坚持财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定期向院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监督。

十、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清理资产和财务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进行审计。

卫生保健制度

一、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二、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采取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等办法,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三、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四、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七、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八、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膳食管理制度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院民对膳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营养食疗,荤素搭配,粗粮细做。保证院民饮食营养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三、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做好防蝇、防蟑、防鼠、防霉变工作;餐具及时消毒,生熟食品及刀、案、容器分开,放入冰箱的熟食品要盖好,保证贮藏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四、食堂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定期健康体检,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调离食堂;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五、厨房的炊具、公共物品和库存食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六、各类食品由专人采购,一切收支以原始单据为准,购置的各类食品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或签字后入账,不得采购霉烂变质食物。

七、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在食堂做饭,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用餐人数,规范制作饭菜,防止过剩或过少。要按医嘱做病号饭,并照顾患特殊疾病院民的饮食禁忌。

九、每天三餐按时供应,院民应严格遵守开饭时间。

十、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反对暴饮暴食,少吃多盛,倒饭倒菜,铺张浪费。未经允许不准回房就餐。

十一、严禁院民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未经批准,不得饮酒。安排饮酒亦应有度。

十二、凡患有传染病的院民一律隔离,单独就餐,餐具单独消毒,传染患者的餐具,不准带入食堂。

十三、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一次,接受院民监督。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按每张床位0.05亩地的标准,为每所敬老院落实生产基地。

二、敬老院要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等多种生产经营项目。鼓励敬老院兴办经济实体。

三、敬老院要根据生产经营项目,成立种、养、加工等若干生产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院民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对表现突出且有重大贡献的院民给予适当奖励。

四、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五、敬老院要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及时入账,专款专用,定期向院民进行公示,随时接受院务会检查监督。

六、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院民生活费用 7 和医疗经费;再生产的投入;补充敬老院工作经费;后续建设及维修经费的不足;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文体活动制度

一、建好健身场所、报刊阅览室、活动室等,配备必需的报刊及器具。

二、文体活动场所常年开放,活动内容和形式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体质、不同爱好的院民需求,使院民在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老有所乐。

三、积极组织院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适时开展文体比赛、组织参观游览。不得进行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凡高龄或者身体欠佳的老人,不得参与下棋、跳舞、打乒乓、健身器材等强脑力、强体力的活动。

五、参与活动者应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爱惜公共财产,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大声喧哗。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制度

一、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食品中毒、火灾、人为暴力事件。敬老院制定《敬老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并与乡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配套。

二、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后,敬老院院长要在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并立即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同时组织力量转移安置院民,稳定院民情绪,防止转移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确保院民生命安全。

三、隔离、保存疑似问题食品、疑似病例,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阶段结束后,敬老院院长应当向乡镇政府汇报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详细情况,总结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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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与发放制度

一、加强对供养人员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和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按计划、标准采购供养人员生活用品。

二、严格履行物资出入库手续,按发票凭证,严格验收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若发现伪劣物品或规格、数量、价格不相符,应拒绝入库;对验收合格的物资立即办理登记手续。

三、物资申领或发放,应由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凭证由仓库保管员发放。

四、加强仓库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烟火入库,不准闲人入内。

五、物资管理要做到“三勤”和“三防”,即:勤整理、勤检查、勤通风;防霉烂、防供不应求、防规格混杂。

六、做到厉行节约,修旧利废。

要事登记制度

一、建立《敬老院要事登记簿》,分类登记当日重要事件。

二、《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情况;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三、《敬老院要事登记簿》由敬老院院长填写,也可以指定专人填写,长期保存。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文书、档案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凡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来文、来函,一律登记办理。

三、文件须传阅和执行后,按保管期限分类立卷归档。

四、凡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请示的文书,须和答复一起分类归档。

五、加强文件、文书、档案的保密工作,保证其局限性、时间性、永久性的保密和安全。

六、院内的各类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培训制度

一、培训工作必须有计划、有内容、有时间、有负责部门、有培训人员、有师资、有考核、有记录,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二、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新进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养树立新进工作人员的爱心、进取心和责任心。使其牢固树立热爱敬老事业,热心五保供养工作,掌握基本业务知识。

三、根据敬老院工作需要,每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丰富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提升工作能力。

四、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视程度予以纪律处分。

五、对经培训和考核未达到岗位要求的人员,给一次机会重新培训或补考,重新培训和考核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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