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单位防火协议书
为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制定本协议。
劳务分包队伍应履行如下条款:
1.劳务分包队伍应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负全责,认真落实《重庆市消防条例》和《消防法》,保证实现无重大火险火灾责任事故。
2.接受总包单位对防火工作的监督,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指出存在的消防方面的隐患,须及时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3.劳务分包队伍需指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安全。
4.确保本队全体队员及时参加项目工程组织的入场教育和其他培训活动,经常组织学习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监督本对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劳务分包队伍应建立防火领导组织机构和义务防火队,领导和组织开展活动和训练。使每个队员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具有一定的灭火技能;会逃生自救;发生火灾事故,须及时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妥善保护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严格遵守总包单位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中冶建工一公司幸福居项目部盖章:强博建筑劳务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