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务会制度
一、由局长负责或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正副局长、正副调研员,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局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局务会召开之前由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正、副局长(涉密除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
四、局务会议议事范围
(一)应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1、重要工作的方案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
2、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和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3、讨论由市人社局组织承办、召开的会议;
4、本局重要的规章制度,业务工作和行政事务的有关问题;
5、本局的重大开支和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各科(室)的请示事项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时,上报前应与相关科(室)进行协调。
(三)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四)下列事项,科(室)应逐级请示、报告:
1、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
3、需在全局范围内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
4、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计划与情况;
5、对干部和人员奖惩事项的意见;
6、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7、办公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管理;
8、工作人员发生较大生活困难的情况和协助解决的意见;
9、其他需要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五)各科(室)请示、报告的事项,由各科(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需局长确定的事项由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
(六)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五、局务会不涉及局党委会内容
《某局务会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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