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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0: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一)为科学评价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保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98号)精神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具备相应学历和资历。

1、申报正高级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3、申报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二级教师岗位满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受聘小学三级教师岗位满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达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

(六)达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七)身心健康。

(八)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视情况,延迟1—2年申报;其中,开展有偿家教、校外补课的,延迟2年申报;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延迟3年申报。

2、受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准申报;

3、任期内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处分期已满者,延迟3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三、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被评为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名师。

2、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10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120节,评课不少于20次,且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

3、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从教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受到盟市级以上表彰。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任现职以来,每年在盟市范围内主讲学术讲座2次以上,或承担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5、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承担人完成1-2项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其中一项经过市级以上验收鉴定。教研员需完成2项经过市级以上验收鉴定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

6、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其中第一条是必备条件: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或教材建设工作,撰写学术论文、科研报告、教材或专著,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方面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教研人员2篇以上),或专著一部。

(2)获得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或自治区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特级教师等荣誉之一者。

(3)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之一者。

(4)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并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5)在教学改革或教材教法研究改革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自治区范围以上推广。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以上业务竞赛获前3名;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比赛中获前3名。

(二)高级教师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2、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以上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教学工作(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除外)。完成自治区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层干部、班主任课时不少于专任教师课时的1/2;校级副职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任务;校级正职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0课时;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较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工作。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5节(次),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示范课,同学科教师反映良好。

5、积极参加学科研究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1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

6、体现课程改革思想,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所教班级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较好,学生对其课堂教学评价的满意度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师。

7、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盟市所在地城市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2年以上,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能够完成规定的教学课时量,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教改实验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旗县或本校能进行观摩课教学;指导

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4、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主要承担人,其教学经验总结、制作的教具、作品、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在盟市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2)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中队被评为旗县(含旗县)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中队,或本人被评为旗县以上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由本人撰写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在旗县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专业会议上获奖;

(3)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旗县以上优秀教师(含优秀青年教师、优秀体育老师)、或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拔尖人才;

(4)任现职以来教研论文在旗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1次并获得好评,或参加旗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

(5)任现职以来受聘参加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进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任教以来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四、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参加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级及以上业务竞赛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或作为体育代表队主教练、艺术团体主要指导教师,所带体育代表队、艺术团体在全国或国际比赛中获冠军或一等奖,可以不受学历、资历、论文论著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

(二)高级教师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2、获得“自治区劳动模范”、“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班主任”、“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之一者,同时,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教学能手称号。

3、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三)一级教师

1、获盟市优秀教师和盟市教学能手称号的二级教师。

2、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五、其他条件

(一)本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或取得结业证书。原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

(二)本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条件。

(三)班主任工作经历包括担任教研组长和各学科教师上活动课的时间。学校行政人员参评,担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校长、书记的时间亦可算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教育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等工作,但应有承担第二课堂或兴趣小组的相应工作经历。

(四)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或在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等业绩成果仅作参考。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由党政机关调入中小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7.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汉中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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