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每年举办一次。
第二条大赛本着“政府主办,专家主导,学生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进行。
第三条北京市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是一项公益性的高职学生技能活动,旨在促进高职院校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与交流,推动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自然衔接。
第四条通过大赛培养高职学生的合作意识、职业技能,强化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
第五条参赛学校在自行选拔的基础上向大赛组委会提出参赛的申请。
第六条大赛赛项采用命题式。
第七条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比赛命题(理论试卷、实操比赛)并制定相关标准,大赛组委会组织相关裁判人员对参赛队进行评审、打分,评选相应的奖项,对获奖队伍予以表彰。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大赛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委会成员由各学校推荐,经协商产生。
第九条大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赛务组、专家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成员组成。赛务组由各承办学院组成,赛务组成员报大赛组
委会备案。专家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成员由市教委聘请。
第十条组委会职责
(一)审议、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规则;
(二)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四)审议通过最终获奖名单;
(五)审议秘书处提交的财务报告;
(六)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十一条秘书处职责
(一)在大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大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
(二)负责与大赛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三).负责大赛的工作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安排,整理会议纪要,并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催办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四)负责大赛具体计划和进度安排的拟定、分解,协调各组工作,了解掌握大赛进展情况;
(五)负责大赛各种证件的设计、制作、管理和发放(徽章、奖品、纪念品、会议材料等);
(六)负责大赛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
(七)负责落实大赛开、闭幕式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工作;
(八)负责大赛有关资料的整理、印刷,并装订成册;
(九)负责制定大赛经费的筹集方案;
(十)负责大赛的总结工作;
(十一)负责大赛企业元素加入事宜;
(十二)完成其它竞赛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7人,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职责
(一)大赛命题(理论试卷、实操比赛);
(二)制定评分标准。
第十四条裁判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实操比赛试件的检查工作;
(二)负责大赛阶段的裁判工作;
(三)负责处理大赛阶段实操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配合各组做好大赛的相关工作;
(五)完成预赛成绩评定
(六)向组委会提交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赛务组职责
(一)负责大赛场地、器械、设备的准备、检查工作;
(二)负责大赛阶段工种比赛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实操比赛备料、工具及元器件等;
(四)负责大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工作;
(五)配合各组做好大赛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裁判委员会的接、送工作,
(七)负责裁判委员会、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的食、宿安排;
(八)负责大赛期间各级领导接待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北京地区高职学院的在校高职学生均有资
格报名参赛。
第十七条每个赛项人员为3人,指导教师1-2人。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审核组队参加,并统一填写和提交参赛报名表。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十九条裁判委员会根据大赛情况对参赛队进行评分。
第二十条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一条大赛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出市级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第二十二条根据大赛的特点增设若干其他奖项,并报大赛组委会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