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工作标准
副总经济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副总经济师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的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XX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的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XXX2039--2003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 3工作责权 3.1职权
3.1.1副总经济师协助主管厂长对分管工作行使职权。 3.1.2协助厂领导搞好厂的经营管理及经济活动分析工作。 3.2责任
3.2.1对分管的经营管理及决策失误负相应责任。 3.2.2对直接上级负责。 4任职条件
4.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责任感;实事求是,作风民主;
有改革创新观念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 4.2文化程度或技术职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4.3工作经历:从事电力企业生产管理岗位五年及以上,并在中层管理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
4.4业务能力:能正确理解上级部门有关文件、法规精神;善于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对全厂经营管
理等重大问题,能及时协调解决或提出可行性建议。
4.5专业知识:掌握经济管理学及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熟悉企业法、税法、合同法、劳动法等国家
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日常性事务处理。 5工作内容和要求
5.1督促有关部门编写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5.2组织全厂年、季、月生产计划的编报及贯彻执行。 5.3督促全厂综合计划的编制、下达、检查与考核。
5.4协助主管厂长负责全厂合同、契约及协议的归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5督促主管厂长委托负责全厂的其他经营管理工作。 6工作报告程序
6.1工作问题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必要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对下级的报告必须在4h内明 Q/XXX3026--2003 138 确回复。
6.2工作报告程序:向直接上级报告,不越级报告。
6.3工作意见(建议)汇报程序:向直接上级汇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检查与考核
7.1本工作标准执行情况由主管厂级领导负责每月检查考核一次。 7.2根据考核结果按Q/XXX2039--2003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