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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6: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电力局(公司),华能集团公司: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推动电力工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加速水力发电厂的全面改革,尽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努力达到水力发电厂设备稳定可靠、劳动生产率高、经济效益好、管理水平一流的目标,在全面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并已取得很大成绩的基础上,部决定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现正式颁发《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请认真组织贯彻。

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是对全国水电厂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在电网中的作用、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网、省局(公司)要坚持改革方向,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全面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力度,努力实现这个目标。在工作中要坚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的工作,在部指导下由网、省局(公司)组织进行。应按《考核标准》严格考核,按规定审核、报送,由部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及证书。

为了减少层次,提高办事效率,今后水力发电厂达标和创一流采用同一个考核实施细则,即《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本)》,本次一并下发执行,原达标考核实施细则当即废止。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部安生司。 附件1: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2:申报一流水力发电厂有关规定 附件3:一流水力发电厂申报表

附件4: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本)] 附件5: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申报表 1996年8月23日 附件1:

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电力工业部

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

(试行)

为了提高水力发电厂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建“一流水力发电厂”工作,制订本考核标准。 1 《一流水力发电厂》应该是在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达到一流标准的水力发电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考核标准。

1.1 必须具备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各项必备条件。 1.2 必须具备全国电力系统双文明单位考核标准。 1.3 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达到部颁《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参见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6]484号文)。 1.4 大坝评价及水能利用。

1.4.1 大坝安全定期检查评定为正常坝,并按部规定实行安全注册。

1.4.2 水能利用提高率应达到:多年调节水库≥2.0%;其他调节性能水库≥5%。水能利用提高率的计算方法见附件4:部颁《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细则》附录C。 1.5 设备管理。 1.5.1 机组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105%。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见表1,计算方法和调整系数见《细则》附录B。

1.5.2 机组大修后一次启动并网成功,主设备健康水平达到一类,半年内不发生非计划停运事件(低谷消缺除外)。

1.5.3 发电设备强迫停运次数应达到≤0.5次/(台·年)。 表1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

1.5.4 全厂设备无泄漏。 1.6 环境保护。

1.6.1 各项排放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1.6.2 不发生污染事故。

1.6.3 厂房内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7 人员效率。

1.7.1 参照部颁《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装机容量≥1000MW的新建电厂,按0.15人/MW进行考核;装机容量<1000MW的新建电厂按0.2人/MW进行考核,且全厂人数不得超过150人。 1.7.2 主要机电设备全部引进并实行全过程管理的新建电厂,装机容量≥1000MW的按0.1人/MW进行考核;装机容量<1000MW的按0.15人/MW进行考核,且全厂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1.7.3 按照减人增效的原则,1992年以前投产的电厂,按0.4人/MW(含检修人员)进行考核,且成建制分离人员组建的多种经营经济实体均要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8 现代化管理。

1.8.1 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实现全厂生产、人事、物资、管理等系统联网,资源共享。

1.8.2 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实现全厂自动经济运行和安全监视。 1.8.3 建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实现水库调度自动化。

2 《细则》中的四项考核指标每项指标得分均须在90分以上。 3 本考核标准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附件2:

申报一流水力发电厂有关规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单机容量≥72.5MW且全厂总容量≥400MW的水力发电厂。

(2)连续两年获得部“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第三年达到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的水力发电厂,或者按全过程建设管理,获得部“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称号后第二年达到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的水力发电厂,均可以申报。

二、考评办法

(1)每年三月底前,各网、省局按本标准完成考核和审查工作。《一流水力发电厂申报表》按部规定的统一程序编制软盘,于四月底送交电力工业部安生司。 (2)由部进行复核、批准。

三、奖励办法

(1)被批准的“一流水力发电厂”由部正式命名,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2)有关物质奖励,原则上要高于“双达标”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网、省局(公司)根据本企业情况自行制定。 (3)发现弄虚作假者,在申报过程中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批准的由批准部门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一流水力发电厂实行动态考核,不搞终身制。凡发现未能保持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附件3:

一流水力发电厂申报表 电厂名称 (盖章) 厂长姓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业部

一、电厂基本情况

二、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有关考核指标计算依据

(1)表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表2: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计算表。 (3)表3:水能利用提高率计算表。 (4)表4:有关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表。 (5)表5: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计算表。 (6)表6:主设备评级统计表。

(7)表7:自动装置投入情况统计表。 (8)表8:自动开、停机动作情况统计表。 (9)表9:继电保护投入情况统计表。 (10)表10: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表。 (11)表11:洪水预报与实测统计表。

(12)表12: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指标统计表。

四、考核指标评分表

五、企业自查报告 六 附件4:

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

[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本)] 电力工业部

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实施细则

[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修订本)]①

①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创一流采用同一个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根据部颁《关于全面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达标企业的必备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党、政、工关系协调,团结进取,廉政务实,无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企业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2)考核年度完成主管局下达的发电量、厂用电量、发电成本、劳动生产率及调峰、调频等生产任务或指标。

(3)实现机电合一集控值班。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110%(计算方法见附录A)。 (4)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企业未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或性质严重的群伤事故(一次事故造成三人及以上重伤)及本企业责任的设备特大、重大事故(含洪水漫坝、水淹厂房构成的责任性事故)。

(5)大坝安全评价应达到正常坝或虽为病坝,但加固方案已审定并开始实施的坝。 (6)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应达到104%(计算方法见附录B)。

水能利用提高率应达到:多年调节水库≥1.5%;其他调节性能水库≥4%(计算方法见附录C)。

(7)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职工精神振奋。生产、工作秩序井然,保持厂区、厂房和设备干净整洁,物见本色。

二、达标企业的考核指标 (1)安全指标及管理。 (2)设备管理。

(3)经济指标及科学管理。 (4)文明生产。

三、达标企业标准

达标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1)具备所有必备条件。

(2)四项考核指标每项得分均在80分以上。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规定

五、考核办法

(一)申报

(1)申请达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必备条件、考核内容自查合格,否则不得申报。 (2)《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申报表》(见附录F)应按部规定的统一程序编制软盘。

(二)考核与复核

(1)达标企业的考核与复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主管局组织。考核与复核结果经网局审核后,由网局、直属省局分别于每年三月底前报部核备。必要时,部将组织重点抽查。 (2)考核工作要严格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核实有关数据、资料、凭证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考核人员要严守考核纪律,努力为企业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

(三)审批

(1)申报部达标企业由电力工业部审批、命名。

(2)有关物质奖励;由各网、省局(公司)根据本企业情况自行制定。

(3)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在申报过程中取消申报资格;已批准的由批准部门撤销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达标企业实行动态考核,不搞终身制。凡发现未能保持《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考核标准》的企业,取消称号。

附录A:

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的计算

不变价格=79元/(MW·h)

式中 职工平均人数——年职工平均人数扣除在第三产业开工资的年平均人数; 定员人数——按原能源部能源人[1990]374号文《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核定。

附录B:

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的计算 等效可用系数的统计计算,按电力工业部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布《发电设备可靠性统计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式如下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及调整系数P值列于表2。 表2 等效可用系数考核基础值及调整系数P 注:1.D1水轮机转轮标称直径。 2.HP水轮机设计水头。

3.水轮机过流部件受泥沙磨损严重的水电厂是指:刘家峡、八盘峡、盐锅峡、青铜峡、葛洲坝、龚嘴、映秀湾、渔子溪(

一、二级)、天桥、大寨、以礼河(

三、四级)、南桠河三级、绿水河水电厂(站)。

4.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水轮机,调整系数P值可以连乘。 当年有重大更新改造项目的机组(扩大性大修)或全厂机组台数为两台及以下的水力发电厂机组有大修时,可靠性指标可采用两年的平均值进行计算。 新投产的发电设备经第一次大修正式投运后列入考核期。

附录C:

水能利用提高率的计算

水能利用提高率=(N实际-N考核)/N考核×100% 式中 N实际——年实际发电量; N考核——年考核发电量。

(1)年考核发电量按当年实际来水量核定。依据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站节水增发考核办法》(扣除经网、省局核定的因调度原因使电厂减发的电量)计算,其计算程序及有关参数须经审核部门统一审定。

(2)考核计算程序中综合出力系数k值,应结合本年度前五年的实际平均水平论证确定。 (3)考核计算程序中弃水期发电负荷率r值,采用本年度弃水日实际发电负荷率的平均值。 (4)有关基本资料及图表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正,经审核部门批准后执行。 (5)新投产电厂在尚未进行能量指标复核之前,其综合出力系数k值原则上按设计值考核,如需变更应根据实际运行资料或实验资料经论证审批确定。在具备条件后,应及时进行能量指标复核。

附录D: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

一、自动装置及继电保护投入率的计算

投入率=(Σ全厂每台实际投入天数/Σ全厂每台应投入天数)×100% (1)按调度命令退出,但不属于装置故障和人员过失的,统计为实际投入天数。 (2)每台应投入天数=日历年天数-定期检验天数。

二、自动装置统计范围 (1)调速器。

(2)水车自动控制装置。 (3)过速保护装置。 (4)自动准同期装置。 (5)油压自动装置。 (6)空气压缩自动装置。 (7)集水井排水自动装置。 (8)液压启闭系统自动装置。 (9)励磁调节器。 (10)自动失磁装置。

(11)静止可控硅励磁装置。 (12)LCU。

(13)计算机主机监控系统。 (14)远动装置。

(15)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三、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的计算

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的考核内容只统计全厂机组自动开机、停机的正确动作率,其计算公式为 自动装置正确动作率=(全厂自动开机停机成功次数/全厂开停机总次数)×100% 过速保护中任一级保护误动均属考核范围。

四、保护装置统计范围及正确动作率的计算

按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规定统计。

五、大坝监测设施完好率的计算

监测设施完好率的监测设施基数以设计文件(包括更改设计文件)为准。如按规定程序,经鉴定、评估,批准报废、停测或封存的设施仪器不包括在基数内。

六、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的计算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中心站收到正确数据的遥测站数N占系统遥测站总数N的比率,即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畅通率=(n/N)×100%

七、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可用度的计算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可用度(或称有效度)A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系统无故障工作时间与系统应正常运行时间的比率,即 A=MTBF/(MTBF+MTTR)

式中 MTBF——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 MTTR——平均维修时间。

附录E:

渗漏点和一般漏点的考核标准

一、考核范围

水力发电厂在完成电力生产整个过程所涉及的设备和系统(包括水轮发电机组,调速系统,油、水、风系统,变压器、开关站及水工建筑物排水系统、启闭设备等)。

二、渗漏点的界定

密封点对应的基础、地面和设备上有新的渗漏痕迹即为渗漏。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有介质滴落的为漏点,油每5min滴落一滴,水每5s滴落一滴为严重漏点,油、水滴落超过上述时间的为一般漏点。发电机轴承甩油导致明显污染线棒、轴流式水轮机转轮漏油导致调速系统透平油年补油量超过总量的1%及闸门漏水超过0.1m3/s的均为严重漏点。

三、考核标准

(1)全厂密封点渗漏率≤0.2‰,计算式为

全厂密封点渗漏率=(全厂渗漏点总数)÷(全厂密封点总数)×1000‰

(2)全厂所有发电设备不得有严重漏点。发电主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的一般漏点和渗点不得超过以下允许值:

1)轴流式机组一般漏点1点,渗漏点2点;混流式机组一般漏点1点,渗漏点1点。 2)其他生产设备一般漏点1点,渗漏点2点。

(3)其他生产设备原则上以场所、系统划分,水力发电厂设总厂制的以分厂作为独立统计单位。具体范围划分如下:

1)全厂油、水、风管路及其附件自成系统。 2)油库、水泵室、空压机室等按场所划分。 3)开关站以不同电压等级划分。 4)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分开统计。 5)每台机组的调速系统(含压油装置)。 6)水工建筑物排水系统。 7)泄流启闭设备及闸门。 8)发电输水启闭设备。 9)船闸或升船机。

四、密封点统计方法

密封点是指各种介质可能向外渗漏的结合面。密封点分为静密封点和动密封点两种。

静密封点系指设备、容器、阀门、管道上的法兰、门盖、端盖、填料函、丝堵、堵版、活接头等第一个结合面为一个密封点。

充油电缆、油浸纸绝缘的终端对接头为1个密封点,电缆中间对接头为2个密封点,密封垫结合面为1个密封点;一对法兰为1个密封点;一般有门盖带法兰的阀门为4个密封点;焊接门为2个密封点;活接头几通的为几个密封点。设备管道上的焊口、砂眼不统计为密封点,但有渗漏的作为渗漏点统计。

动密封点系指设备转动或往复运动的轴与端盖间的结合部位,每一处为1个密封点。干油润滑轴承不作为密封点统计。

闸门以每一止水边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附件5:

水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申报表 电厂名称 (盖章) 厂长姓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业部

一、电厂基本情况

二、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有关考核指标计算依据

(1)表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 (2)表2:全员劳动生产率定额完成率计算表。 (3)表3:水能利用提高率计算表。 (4)表4:有关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表。 (5)表5:等效可用系数定额完成率计算表。 (6)表6:主设备评级统计表。

(7)表7:自动装置投入情况统计表。 (8)表8:自动开、停机动作情况统计表。 (9)表9:继电保护投入情况统计表。 (10)表10: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统计表。 (11)表11:洪水预报与实测统计表。

(12)表12: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运行指标统计表。

四、考核指标评分表

五、企业自查报告

六、上级部门推荐及审核意见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

社团活动考核标准(试行)

水力发电厂副总经济师工作标准

电力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

山东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

教职工考核标准与考核办法(试行)

幼儿园教师考核试行标准细则

一流企业做标准

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
《电力行业一流水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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