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工岗位职责
1、职务:洗衣工应认真、全面地履行以下各项职务
1.1 在人事部主管的领导和副主管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1.2 负责衣物的洗涤、烘干、整理、收发等项工作,和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1.3 严格按照洗涤、烘干机械操作规程作业,随时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或险情立即关机并马上通知维修部,同时向主管汇报。 1.4 衣物洗涤前应先检查,清除包裹在里面的杂物。在检查时如清理出个人物品,应交给主管处理,不得据为己有。如有较重污渍应先作处理方可投入洗涤。
1.5 严格按照《洗衣房作业方法指导》的规定进行作业,保证洗涤、消毒质量符合规定(衣物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衣物进行烘干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分类折叠、存放。 1.6 衣物回收、发送必须按规定进行,确保生产所需。
1.7 洁净的工衣须分规格、毛巾分花色整理折叠、存放和发送,不可混淆。 1.8 认真填写《洗衣房作业日记》、《衣物收发确认卡》各项内容并签名(后者要求车间签名)确认,于次月3日前上交直属上级处。
1.9 出现洗涤、烘干事故,须及时向主管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事实或擅自处理。 1.10 搞好洗衣房所属区域的卫生,随时保持设备、设施、工具的整洁。 1.11 自觉接受培训,主动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技能。
2、职权
2.1 要求车间按时并按要求将应清洗的衣物整理准备妥当。 2.2 要求车间对收到衣物的名称、数量等进行签名确认。
2.3 对损坏(损坏、在上面写画等)工衣、工鞋的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并上报。 2.4 改进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作业规程的建议权。 2.5 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洗衣房。
3、责任:本人若有下列过失,应承担其责任并依相关规章接受处理 3.1 违规操作机器设备。
3.2 未按时完成洗涤、整理和送达任务而影响生产使用。
3.3 洗涤不彻底,衣物上有明显可以清洗掉的污脏。干燥消毒不严格,检测不合格或有潮湿现象。 3.4 未按要求对衣物、工具等进行分类、存放、发放、折叠、堆放。 3.5 洗衣房区域有违反安全、5S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及现象。 3.6 未按要求填写、上报相关表单。 3.7 出现事故上报不及时甚至隐瞒不报。 3.8 其他过失、失职及违规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