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76-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631~637-20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 638~639-201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014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操作规程
为统一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工作,提高市级验收质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供各地验收时参考与运用。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量、增量)。
2.2014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贷款贴息、“龙特”试点项目)。
(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2014年度省级丘陵山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2.2014年度滩涂垦区配套项目;
3.2014年度黄河故道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4.2014年度高沙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2014年度采煤塌陷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6.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六大片区”帮扶项目。
二、验收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号);
3.江苏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农开〔2006〕19号、苏财农发〔2006〕39号); 4.项目与资金计划及相关批复文件(附件)、计划调整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5.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6.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农开〔2011〕84号、苏财农发〔2011〕95号)); 7.其他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8.关于推进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简政放权的意见(试行);
9.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规〔2015〕1号); 10.市级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规章制度与办法。
三、验收内容
(一)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县级验收工作准备情况、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二)审计情况。主要是开展审计情况和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三)项目前期准备。主要是农业综合开发与当地农业开发规划结合情况,项目库建设及入库动态管理情况,项目选项论证情况等。
(四)项目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计划编报、转批及计划调整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情况;项目各项建设任务(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各项治理措施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和结对帮扶措施、持股分红情况等)实施完成情况;已建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各级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自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有关费用(项目管理费、监理费、科技推广费、工程管护费等)提取使用情况;县级报账制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执行情况;资金预决算和会计核算情况;“先建后补”制度执行情况等。
(六)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制、项目公示制执行情况;工程产权移交和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等。
(七)项目效益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推进项目区高效农业发展情况,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等。产业化经营项目预期效益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等。
四、验收方法
验收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和走访农户等方法。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对验收的县进行综合评分,并与被验收的县交换意见。
1.听取汇报。主要是听取被验县(市、区)开发、财政部门的汇报。了解县级验收准备情况,农业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和验收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可要求项目乡镇、施工、监理、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等相关单位派人参加汇报,以便了解情况。
2.查阅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核查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核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计划批转、计划调整、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工程验收等情况;核查项目财政资金配套、拨付及使用情况;核查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核查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监理费、工程管护费等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核查产业化项目承担单位基础会计资料归集及管理情况。 3.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查内容是:
(1)建设规模。核查土地治理类项目区规划范围与完成范围和实际完成是否相一致;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任务是否与批复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致。
(2)工程量。持竣工图、表,对图上标注并被抽取的的工程(特别是中沟级以上建筑物)到现场进行核对,查看是否按计划施工,有无未完工程;核查项目设施(设备)完成情况。查看农田林网完成情况,核查树种是否对应,数量、尺寸是否符合,成活率、保存率情况如何。查看科技推广项目中培训是否进行,良种补贴、生产资料是否真实发放到位,效果如何。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要根据批复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核对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实施内容和购置仪器设备等。
(3)工程质量。主要查看项目工程是否通过质量评定,有无明显缺陷,工程的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特别对涉及生产安全的工程要重点查看。对机电类设备要进行运行测试,确保能够用于项目区生产,不能运行的,不能通过项目验收。如发现项目工程有较大质量问题,要核查监理和质量检查记录,根据需要,可要求县级聘请第三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4)工程管护。主要查看项目区建筑物、沟渠、道路、树木是否得到有效管护,并了解管护资金、管护人员责任是否得到落实。对产业化经营项目,要查看设备维护情况。
(5)规划设计。重点检查主要工程的规划、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明显的缺陷。
4.走访项目区农户。听取农民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筹资投劳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受益情况,核查科技示范推广受益农户科技措施落实情况。核查项目结对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龙特”试点项目还需核查持股分红情况。
5.验收组汇报交流。每一个县验收结束后,由组长召集参验人员,交流各自验收情况,形成统一意见,并对验收县(市、区)进行综合评分。
6.验收问题确认。验收组每位成员针对分工抽验的项目要填写工作底稿,并签名确认,在此基础上形成被验收县问题汇总表,在验收县实地验收结束、与县交换意见前,经县级开发、财政部门确认后,由被验收县和验收组签字确认,作为验收评价和整改的依据。
7.交换意见。验收组对验收县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及运行管护、项目与资金管理、效益发挥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存在问题初步整改意见,与县农业开发、财政部门集中交换意见。
8.验收表格填写。实地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人员要及时填写评分表、资金检查表等表格。验收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对被验收县进行评分,组长及成员需在评分表等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验收有关表格在交换意见后存档。
五、县级需提供的资料
1.工作总结。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工作总结。 2.统计报表。2014年度项目竣工验收统计报表(格式见附表。 3.档案资料。县级项目档案及财务档案。
4.有关图件。县级提供项目区位置图、原状图、规划图、竣工图、主要工程定点定位表。
5.审计报告。土地治理项目需提供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项目总体审计报告,由业主承担的项目提供项目总体审计报告。
6.审计和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说明。
六、验收的评价
市级对县级验收后,验收组要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一)合格与否的标准
1.项目县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评为“合格”:
(1)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要求;
(2)按照规定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及验收准备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验收有关材料; (3)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健全;
(4)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能够按照规划建立项目库,按照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材料,项目与资金管理程序规范;
(5)按计划全面完成各类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定比例要求; (6)工程规划设计合理,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管护制度落实,正常发挥效益;
(7)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拨付及时,自筹资金有据可依,完成项目投资计划,符合规定比例要求;
(8)资金投向和使用合理,报账及时,管理规范,按要求进行审计; (9)财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规范;
(10)项目及财务档案资料齐全,管理有序。
2.开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为“不合格”:
(1)项目建设任务、财政资金报账完成进度低于计划批复的90%;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低于80%(不含预留质量保证金);
(2)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包括变更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实施单位和建设内容); (3)项目申报和实施中弄虚作假,骗取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4)存在挤占、挪用、抵顶财政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5)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未全面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财政资金未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6)审计、自验中发现重大问题未整改到位; (7)拒绝配合验收组工作。
(二)检查评分方法和标准
各县评分分值为100分,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确定标准分,达到要求为满分,否则,依据评分标准扣分(详见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