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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监理工作的主要制度

一、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1、需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审批的技术文件包括: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开工申请等。

2、监理部对已经核查、审查或批准的技术文件,应签署监理意见。未经监理部核查、审核或批准的技术文件,不能作为承包人施工的依据,也不能作为监理的依据。

3、监理部在施工图纸审查的基础上,应协助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出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供图计划,以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时按供图计划向设计单位索取施工图纸。

4、监理部应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检验。

2、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检。当采用跟踪检测方法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进行认定时,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复检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当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后,可采取平行检测的方法,进一步确定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

3、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监理人员应指示承包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部进行复核检验。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得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2、监理部应重视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特别是中间产品的质量控制,如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焊接、回填土方的土质等。 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支付平行检测费用后,应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2.11条规定进行平行检测。

四、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3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建设、质监、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2、特殊设计的、或与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 ,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予以签认并加盖监理部公章。验收的项目应与经质监站批复的工程项目划分意见一致。

2、单元(包括工序)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数据应妥善保存,特别是单元(工序)工程验收过程中在工地现场检测的数据,应如实记录在相应的验收表格内,事后亦不必再打印。

3、单位工程所含的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后,应有向项目法人单位申请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

4、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上一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控措施,尽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总监在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应下达施工暂停令,并在暂停令中明确需要停工的工程部位。

2、监理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的要求,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总监应负责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七、监理内部会议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或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一般为一周,或一旬)召开监理部内部的监理例会,检查本周(或本旬)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重点、难点问题,布置下周(或下旬)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会议应有会议纪录。

八、工地会议制度

监理进驻工地后,应建议工地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地例会和监理工地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参建各方派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人主持或由总监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联合主持。总监应组织编写由监理部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重要会议纪要须经与会各方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分发。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二)监理工地例会。监理部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工地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三)监理工地专题会议。监理部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工地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九、监理工作日志编写制度

(一)监理人员自进驻工地现场至监理工作完成撤离工地现场期间,应根据所从事的监理工作逐日如实填写监理日志。

(二)监理日志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副总监)负责签阅,监理合同履行完后交公司归档备查。

(三)监理日志填写的具体要求:

1、“施工单位、施工内容、施工形象”一栏,填写当天的实际施工情况,日后应能较准确的查明某日的施工情况。

2、“施工质量检验、安全作业情况”一栏,填写内容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复检,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情况;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即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情况;隐蔽工程、单元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3、“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栏,填写当天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监理对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包括签发的监理通知、监理联系单等)和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其它事项”一栏,填写的内容包括:工地阻工、停电、停水情况,这些情况是处理索赔的第一手原始资料,一旦发现应详细填写;监理工地例会、监理工地专题会议等的召开情况;监理部的收发文情况;工程计量与支付情况。

十、监理月报制度

(一)监理月报是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咨询公司了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等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各种检查和竣工验收必备的资料;同时,也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项目监理组织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的《监理月报》上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咨询公司。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审核情况;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本月监理工作情况;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三)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十一、总监巡视制度

(一)总监应深入工地现场,经常性地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巡视。

(二)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听取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汇报,听取业主意见,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意见或承包单位需要监理方协调处理的问题。

(三)检查项目监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现场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四)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赴现场巡视并协助监理人员处理或协调有关问题。

(五)每巡视一次,均应填写《巡视记录》,对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作详细记载并归十

二、现场监理旁站制度

监理部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制定旁站方案,明确旁站制度。

(一)明确旁站范围与内容。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后,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从而确定旁站监理的范围与内容。

(二)明确旁站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范围和施工进度计划,将旁站责任落实到人,并明确旁站人员的责任: (1)检查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值班记录》,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十

二、收发文登记制度

(一)监理部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质监站等部门的往来文件,必须建立收发文登记台帐。

(二)设计文件的签收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表JL28;其它监理收文登记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表JL41。

(三)监理发文的登记表格采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附录E表JL40 ,监理发文除设立登记台帐外,还应由收文单位负责人(或收文单位指定的资料接收人)在监理部存档的原件上签名,并注明签收日期。 十

三、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一)监理部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当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或工程质量严重失控,工程款支付在参建各方出现严重分歧,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及发生重大的工程变更时,应及时向公司技术发展部书面报告。

(二)监理部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并批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十

四、工程计量签证制度

(一)监理工程师应对已完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并对计量结果进行签认。

(二)工程计量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且质量保证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三)工程计量的程序应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4.2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五、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

总监应负责组织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第6.4.3条至第6.4.12条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查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总监签发付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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