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守则和工作制度
(一)监理人员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有关基本建设所作的规定,条例、方法,遵守劳动纪律及其它有关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在监理过程中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利益。
3、积极、热情、主动、诚恳,以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立场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正常合法的权益,并团结合作。
4、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合同文件授权范围独立承担监理任务。
5、不得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厂商和建筑材料供应单位有经济隶属关系。
6、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团队精神,相互尊重,友爱协作,遇有不同意见,应先在内部研究,不放在现场争执,一旦做出决定,必须执行。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二)监理人员工作规章制度
1、加强政治学习与思想修养,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牢固树立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思想,热爱监理工作,同心同德,团结进取,分工协作,兢兢业业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争创优良工程。
2、忠于职守,尽心尽责,认真熟悉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 ,技术规范、规程及有关法律条文,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3、履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办事公平公正,决不允许假公济私,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4、坚守工作岗位,在施工期间,要求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现场签证,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有事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批准后方可离队,并按时归队。
5、严格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对工程实施监理,搞好监督、控制、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严格把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签证,并及时发出返工或补救指令。对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在现场签证。
6、认真、客观、真实的做好施工监理日记,施工原始记录。做好工程统计,及时报送有关报表。
7、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的提出处理解决方法,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使问题能及时解决,不延误工作。
8、工程质量实行总监终身负责制,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实行监理部监理人员对总监负责制,总监对业主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