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技术员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技术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环境保护技术员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技术员。
2引用标准
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在环保科长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监督业务。
3.1.2大力宣传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颂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及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
3.1.3负责集团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其执行,参加公司复工程有关环保项目的验收。
3.1.4负责承担“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研究、试验、应用推广工作。
3.1.5参与集团公司排污超标及污染事故调查,及时提出调查报告和防控措施。
3.2权限
3.2.1凡有污染环境,没有净化措施的新产品、新项目,有权建议领导不准投产。
3.2.2负责污染事故调查,有权协助本部门领导处理事故。
3.2.3发现环保设备效能下降,不进行修理或闲置不用,有大量污染物超标准排放,有权提出惩处意见。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专用部分
4.2.1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管理工作。
4.2.2负责企业内部废水、废气、废渣的定期监测工作。
4.2.3对超标排放的‘三废”应提议列入企业近、长远发展规划,并负责提出治
理措施,督促实施。
4.2.4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按期进行健康检查,使职业病得到有效的控制。
4.2.5起草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治理方案。
4.2.6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环保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转,杜绝有害液体,气体的“跑、冒、滴、漏”。
4.2.7对目前未治理的有害粉尘、废水、烟雾,应有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逐步改善劳动条件。
4.2.8根据环保监测机关提供有月监测数据,负责绘制企业环境排污势态图表,并由此提出控制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整治方案。
4.2.9如期完成年度环境资料的整理、统计、填报工作。
5检查与考核
5.1环境保护技术员的工作由环保科长检查。
5.2对环境保护技术员的考核要按照标准逐条进行,最终结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保卫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