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程安全部环境保护管理员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环境保护管理员的职责、任职条件、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
2 职责
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2 有权参与制订或更新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2.3 有权参与编制年度安全环保计划,并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2.4 有权检查公司各生产区环保教育培训情况。
2.5 有权监督检查公司下属单位环保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烟气、固废的产生和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调督促环保专项整治工作。 2.6 有权参与编制和更新综合应急预案,并检查预案执行情况。
2.7 严格执行事故管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分析处理环保事故,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2.8 有权参与办理公司安排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的评审,并配合做好验收工作。
2.9 负责公司环保信息管理,统计上报环境保护月、季、年报表。
3 任职条件
3.1 政治思想:正确理解执行公司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2 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勤学肯干,服从指挥,团结同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3 文化程度: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4 专业技能
3.4.1 熟悉本专业的法规、标准、规定,能解决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3.4.2 熟悉本公司、本部门、本专业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 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
4.1 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有关要求。 4.2 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
4.3 参与制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报上级审批后严格执行。 4.4 参与审查环保技术方案,督促落实方案的推进工作。 4.5 参与准备公司级安全环保工作会等资料。
4.6 负责联系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4.7 参与组织半年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加强日常环保监督检查和重点环保工作检查,并有现场检查记录。
4.8 加强对水、气、油、渣的监管,督促环保隐患整改的落实工作,狠抓三违,清查管理缺陷。 4.9 严格进行环保事故管理,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分析处理。 4.10 加强环保信息管理,做到上下、内外通畅,严把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