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材料告知单
一、申报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备案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出具原件核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对外商投
资企业);
3、公司章程(原件);
4、验资报告(原件)、申请资质10日内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原件)、银行对账单(原件);
5、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需出具原件核实)或/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任职文件、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均需出具原件核实);
7、公司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出具原件核实);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均需出具原件核实);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10、50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及缴纳证明(复印件,出具原件核实);
11、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需提供项目相关手续(如中标确认书、发改委投资计划批准文
件)材料(复印件,需出具原件核实);
12、网上申报:辽宁省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辽宁建设网-住宅房地产-企业版)。注:企业
申报房地产资质材料前必须完成网上申报。
注:所有需出具原件核实的复印件材料上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办事程序
1、发起人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2、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到市建委窗口报送材料(报送材料用A4纸,按先后顺序加封面及目录装订,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3、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审查材料、考察企业资质情况;
4、合格后,颁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三、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人:郭文中联系电话:82185631
注: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以上;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