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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称】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

第二条【性质】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是软件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下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部,由自愿献身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生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校园学生组织。负责管理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及组织志愿者参与院内志愿服务。

第三条【宗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青年社会公德意识和责任、义务观念,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水平。

第四条【原则】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适用对象】本章程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分队由以级队为划分三个志愿者小分队组成。

第七条【志愿者小队】志愿者小队以区队为标准划分成若干志愿者小队,每队若干人,下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章:注册志愿者的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入会程序】

(一)根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青年志愿者协会实践部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登记表。

(二)志愿者分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由志愿者分队统一上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编号、存档。

(四)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进行宣誓并颁发青年志愿者服务证。

(五)经过必要的培训。

第十条【志愿者注册条件】软件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学期初按时注册的软件学院本科生、专科生及专接本学生。

(二)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三)响应分会招募,有意致力于服务工作并自愿接受院团委学生会、上级协会工作安排,遵守、维护本协会章程及其他各项条例。

(四)具备与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一条【志愿者注册编号管理】为了便于对注册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志愿者在注册后即可获得注册号,其管理办法如下:

(一)每名志愿者只能有一个注册号,且该号是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

(二)因特殊原因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不重新使用。

(三)注册号由六个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十二条【志愿者证】志愿者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是我校注册志愿者的重要标志,其使用要求如下:

(一)活动前志愿者将志愿证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期间负责人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

(二)服务结束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其服务时间、地点及服务内容的证明,并签字或盖章。

(三)青年志愿者依据证明材料填写服务的地点、时间、内容和时数等相关内容,在备注栏可依志愿者实际的服务情况填写必要内容(服务时数按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登记,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一小时登记,并以次类推。服务地点较远的,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确认批准后,可将乘车时间考虑在活动时间内)。

(四)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分队将所有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的志愿者证统一加盖公章,再发还给志愿者。

(五)志愿者分队对志愿者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并存档。

(六)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志愿者分队组织统一到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注册。

(七)服务手册由志愿者所在服务组织填写,不允许个人填写。注册有公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八)志愿者本人持有志愿者,如有遗失要及时上报补办。

第十三条【注册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协会的工作和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咨询、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随时自荐加入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相关会议。

(五)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六)获得本协会在活动等方面信息的优先权。

(七)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

(九)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十)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一学年享有1分的行为积分。

(十三)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四条【注册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纪律的义务,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权益。

(二)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建议和批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接受协会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四)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自觉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并向本协会报告工作,接受组织机构检查和监督。

(五)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擅自以如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得名义进行活动,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予本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志愿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提前六小时向活动负责人请假。

(七)要妥善保管注册会员证的义务。遗失会员证或损坏会员证,须及时申请补办,并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八)退会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和建议。

(九)退会或除名后交回会员证。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以下原因为自动退会:

(一)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要求参加的活动、会议。

(二)参加校外活动三次私自离队。

(三)个人原因离校。

第四章:志愿者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活动范围】

(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体系的建立及完善,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二)重点开展校内公益性服务活动。

(三)关心弱势群体,开展送温暖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实用有效、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救灾、

赈灾活动,积极参与助学工程、希望工程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四)以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建立常年性的服务基地,运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为社区居民服务,通过“四进社区”“社区共建”等形式,宣传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

(五)把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作为关注点,动员组织志愿者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水污染调查治理、清理白色垃圾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城市的美化绿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开展多种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绿化家乡、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六)不断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规模,对校内每年的双选会、迎新、毕业生离校、开学放假的校园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等和市内举办的重大节日庆典、文化体育盛会、经济洽谈会等大型活动作为服务对象,积极参与。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在博物馆、展览馆、文物馆、纪念馆等开展义务讲解服务,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开展生活护理、文体娱乐等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军民共建、警民共建新路子。

第十七条【活动申请】以“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活动,必须事先由各小分队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完整的实施方案及可能涉及到的使用物资,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要求,校内活动提前一周提交申请,校外活动提前两周提交申请。如需联合开展活动,必须经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后才可进行。遇到突发活动必须及时申请。

第十八条【活动要求】以青年志愿者名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志愿者条例,严禁做出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真心热情的奉献,积极劳动。服从组织调配,各小组协同志愿服务时,互相配合,团结服务。

第十九条【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活动单位应召集所有的成员及时开会进行总结,负责人应在一周内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有关活动的详细的总结、活动中涉及的文字材料、图片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使用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有关物品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归还,如

损坏现象,视情况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鼓励以小组小分队为单位活动】鼓励各单位以合适的规模自行组织活动,但是活动必须提前上报,得到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批准后,方可以“青年志愿者”名义活动。活动中应有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理事会成员参加指导活动。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一条【奖惩依据】对会员的奖惩主要依据其服务手册的活动记录及青年志愿者各部门的评价和事迹材料等。对部门的奖惩主要依据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的活动情况的记录及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会员奖励办法】注册会员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或为组织发展、服务活动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将予以表彰,并公布、记录档案。每年度评选优秀志愿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组织奖励办法】以志愿者小分队,志愿者小组形式参加每年度的评优,根据活动的次数以及意义影响等发面为标准评选优秀志愿者服务小组,以青年志愿者协会名义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注册会员参评条件】注册会员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软件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参评会员由所在的志愿服务部门汇总材料向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注册志愿者长期不接受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或不参加服务活动或违反服务的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经相关部门提请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可撤消其注册。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必须经过志愿者分队全体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青年志愿者协会批准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团委学生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执行权在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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