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第一条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青年志愿者中心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义务服务事业的各学部学生组成的青年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是在院团委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全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机构。
第四条本协会立足校园,结合所学专业,积极开展各种有特色、丰富多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深入开展社区援助活动,把志愿服务意识深入青年的心中,建立符合青年自身发展的运作机制。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服务要求
1、为有困难的对象(如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提供“一助一”长期服务
2、为环境保护、社区发展、工艺事业等提供服务;
3、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任务(如大型服务活动等);
4、其他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要求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社会实践活动科技下乡等)。
5、为社区发展、工艺事业等提供服务;
6、长期与儿童福利院帮扶中心开展爱心行动;
7、其它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
第六条社区服务是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文体、卫生、科技、法律和教育服务、为老服务、环境保护、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活动。并且,社区服务要定时开展,针对不同月份开展相应的社区服务。在社区内部我们设立社区服务站,随时为社区中需要帮助的人提供相应的支援。1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招募
1、招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提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2、招募形势: 学部内招募:由我院团委以及各学部团委我组织动员、发动本学部内的青年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八条青年志愿者培训
青年志愿者原则上需经过培训后安排服务任务:
1、培训内容:
青年志愿者培训基本概念:包括青年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以及志愿服务必须的专项技能。
2、培训方式:
(1)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一助一”大型活动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
(2)对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如抢险救灾等,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3)对学校青年志愿者骨干,院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每年原则上举行2-3次培训以及1-2次现场交流会。
第九条青年志愿者经过培训后,由招募者对其进行考核,合格颁发志愿者证,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第登记服务小时数。
第十条对不履行青年志愿者义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开除会籍。
第十一条组织主要机构: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包括会长、副会长即各个部门的组长以及一些优秀会员)——、活动部、组织部。
第十二条负责人的权限
1、会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议,组织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2)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3)监督各部门工作,总结各部门工作计划;
(4)处理其他日常事物,联系会员,为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5)联系外界一起开展活动。
2、会长的职权
(1)召开会员大会,决议、制定和修改章程;
(2)向会员大会提出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并选出年度优秀的会员;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即本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5)制定本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并通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决定经费的使用,但不得参与社团经费管理。第十四条本协会财务部须有三人以上专门负责,其中两人分管现金、帐簿,由另一人负责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活动所需费用于例会时统
一、公开报销,报销时需有会长或副会长、以及组织机构3-5名成员和财务部财务监督员同时在场。
第十六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部设立帐簿,定期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和理事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七条收集会员意见—经理事会审议—试行—修订新章程。